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怎么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1、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1、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1、婚姻关系证明在民政部开。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另外需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要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2、怎么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1、怎么办理婚姻关系证明
1、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十9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