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吗,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吗



1、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吗

服务协议属于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1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服务协议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服务协议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服务协议中的自然人,1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1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服务协议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1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百6十6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1百4十2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1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

【法律分析】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属于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属于民法典中合同篇的调整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百6十1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哪个属于我国民法部门?

民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1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购房合同上有婚姻状况吗

购房合同上有婚姻状况。通常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无论是单身还是已婚,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需要提供结婚证或是单身证明,而且开发商也会核实购房者的婚姻状况情况。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5、有没有人真的能接受合约婚姻的?

当代年轻人追求的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幸福主义。合约婚姻体现出了当代人对自由的向往和婚姻的期望,符合当代1些人或很多人的婚姻观念。首先我不反对这种婚姻关系,不过就我而言,还是喜欢与知己做合法夫妻,白头偕老。



6、婚姻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只要该合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通常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都是财产方面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6十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06十2条、第1千06十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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