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应该怎么处理的呢?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1、对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应该怎么处理的呢?
调解就是劝和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调解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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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方法
导读: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按血缘、姻缘关系另组建家庭并对原家庭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那么,发生分家析产纠纷时调委会是怎样调解的呢?下面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介绍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方法。
1、调解分家析产纠纷前先确定财产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有扶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成员构成不同,家庭共有财产的状况也不相同,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应首先查清家庭财产中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有财产,谁和谁共有。然后,才能做分家析产的调解工作。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1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1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1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家庭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生产资料以及家庭合伙经营的财物、未分配的遗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是共有财产,如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伤、残、死的抚恤费以及赠送给个人的物品和家庭成员有约定属于个人的财物等。
2、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方法 调委会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应按照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分家析产纠纷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有什么区别 分家析产纠纷调解案例 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2012。
4、赡养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我们这样做不只是只有法律的约束规定,还有我们的骨子里的精神趋势我们去做。但是生活中总有1些赡养纠纷,想必大家对于此事也非常的伤心,毕竟人都是有老的时候。那么我就给大家分享几个赡养纠纷案例。
1、赡养 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1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1、子女父母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1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2、赡养纠纷调解案例 案情介绍:20xx年,城北街道发生1宗赡养母亲的家庭纠纷,事发后,经居委会多次调解后没有结果,20xx年9月,司法所了解到该纠纷后,立即进行了调处,该矛盾纠纷最终调处成功。调处经过:20xx年9月16日城北司法所走来了1位老婆婆,请求1定要司法所帮忙解决,经了解后得知:老婆婆家住城西街道,是低保户,大姐家住城北街道,是退休工人,家有1百岁的母亲,因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与大姐产生矛盾,虽经登高居委会多次调解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为尽快解决此事司法所及时向登高居委会、城西司法所了解情况,并找来老婆婆的大姐了解情况,劝说其要适当考虑妹妹是低保户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在赡养母亲要照顾多1点,多尽赡养义务,并约其两姐妹到居委进行协商。在司法所、居委会主持下,我所多次上门对姐妹俩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工作,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她们进行教育,劝说她们要善待老人。调处结果:老婆婆的大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xx元给妹妹,由妹妹负责照顾母亲。司法所马上出具了调解协议书,最终解决了老婆婆母亲的晚年生活问题,消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该纠纷经调解成功后,司法所进行了回访,双方都履行赡养了义务。相信大家看到了这里,对于赡养纠纷案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心中有了1定的答案。我们关心这个问题不光是我们同情那些没有被好好赡养的人,还有就是我们每1个人都有老的1天,谁都不想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我们1定要好好的对待自己的父母和孩子。 延伸阅读: 关于如何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子女不赡养老人还能分到财产吗 怎么写农村赡养老人协议书?。
5、赡养纠纷调解案例
赡养义务是每1个人都应该有的义务,那么如果有1些人不履行赡养的义务该怎么办,老人是不是可以起诉这样的人。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1下“赡养纠纷调解案例”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赡养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1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1、子女父母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1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赡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2、赡养纠纷调解案例案情介绍:20XX年,城北街道发生1宗赡养母亲的家庭纠纷,事发后,经居委会多次调解后没有结果,20XX年9月,司法所了解到该纠纷后,立即进行了调处,该矛盾纠纷最终调处成功。调处经过:20XX年9月16日城北司法所走来了1位老婆婆,请求1定要司法所帮忙解决,经了解后得知:老婆婆家住城西街道,是低保户,大姐家住城北街道,是退休工人,家有1百岁的母亲,因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与大姐产生矛盾,虽经登高居委会多次调解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为尽快解决此事司法所及时向登高居委会、城西司法所了解情况,并找来老婆婆的大姐了解情况,劝说其要适当考虑妹妹是低保户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在赡养母亲要照顾多1点,多尽赡养义务,并约其两姐妹到居委进行协商。在司法所、居委会主持下,我所多次上门对姐妹俩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工作,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她们进行教育,劝说她们要善待老人。调处结果:老婆婆的大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XX元给妹妹,由妹妹负责照顾母亲。司法所马上出具了调解协议书,最终解决了老婆婆母亲的晚年生活问题,消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该纠纷经调解成功后,司法所进行了回访,双方都履行赡养了义务。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6、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法律分析:韩某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指使他人冒充驾驶员及放弃索赔的法律后果;原告付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案—通过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挽救即将破碎的婚姻;张某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3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支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境外旅孙则游突发疾病时的救助义务界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则御棚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拆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