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例,目后主使有没有承担联带责任,民事案件案例分析
1、婚姻案例,目后主使有没有承担联带责任
婚姻案件,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不会涉及他人。
2、民事案件案例分析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1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1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8分之1,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8分之5。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1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1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3条:同1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1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2十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2十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2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十5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3、民事案件 案例分析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1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1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8分之1,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8分之5。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1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1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3条 :同1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1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2十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2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十5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4、民事案件案例分析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1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1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8分之1,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8分之5。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1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1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3条:同1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1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2十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2十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2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十5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5、婚姻法真的该改了,因出轨造成的民事和刑事案例有多少?所有出轨的人最少净身出户!利国利民,迫在眉睫!
因为出轨属于道德问题 并不违法 法律也无法约束婚外情出轨之类的 所以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理由 但是绝不影响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均分的 不可能净身出户..这个世界有多少男人出轨就有多少女人出轨 1个巴掌拍不响.只是现在基本都是男方婚前就买好了房车 不管什么原因 离婚的话都是女方净身出户 因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后又没多少共同财产 所以女方也就等于净身出户 ...其实换个角度 如果是女人婚前就买好了房车 婚后玩男人 然后离婚 那净身出户的就是男人了 新婚姻法很公平 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出轨 就要剥夺公民奋斗大半辈子积累的财产 这个就非常残酷了 谁也接受不了 而且会造成社会上捉奸成风的风气.那么有心机的女人或者男人就可以嫁个富婆或者富翁 然后找别人设套勾引自家老公 然后捉奸 千万财产唾手可得。
6、婚姻法真的该改了,因出轨造成的民事和刑事案例有多少?所有出轨的人最少净身出户!利国利民,迫在眉睫!
因为出轨属于道德问题 并不违法 法律也无法约束婚外情出轨之类的 所以出轨可以作为离婚理由 但是绝不影响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均分的 不可能净身出户..这个世界有多少男人出轨就有多少女人出轨 1个巴掌拍不响.只是现在基本都是男方婚前就买好了房车 不管什么原因 离婚的话都是女方净身出户 因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后又没多少共同财产 所以女方也就等于净身出户 ...其实换个角度 如果是女人婚前就买好了房车 婚后玩男人 然后离婚 那净身出户的就是男人了 新婚姻法很公平 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出轨 就要剥夺公民奋斗大半辈子积累的财产 这个就非常残酷了 谁也接受不了 而且会造成社会上捉奸成风的风气.那么有心机的女人或者男人就可以嫁个富婆或者富翁 然后找别人设套勾引自家老公 然后捉奸 千万财产唾手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