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配偶权解读,关于婚姻法的案例!
1、婚姻继承法配偶权解读
婚姻继承法配偶权解读 配偶权所强调的不是对配偶权利的剥夺,而是强调对彼此权利的尊重和夫妻双方的平等以及夫妻对权利的互享、共有,它与夫权也有本质的区别。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婚姻继承法配偶权解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配偶权概念 配偶权的概念,乃是由英美法系国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国家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就目前国内法学家争议见解分呈的情况,法学界对配偶权下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
2、关于婚姻法的案例!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遗产的分割
2、夫妻离婚,他们的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原则上婚后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分配方式原则上1人1半。
3、死者的遗产包括他与张女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这部分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以及他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1半,他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王男、李霞和李2,李2有继承权的前提是他必须是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养子。法律依据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
3、关于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将老婆告上法庭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首先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具有血缘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1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予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1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1方侵害另1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根。
4、配偶权在《婚姻法》中有哪些明确规定
配偶权在 我国是1项有争议的权利,理论界对配偶权是什么,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但是随着《婚姻法》和《解释(1)》的出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离婚案件中 基于配偶权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由此笔者认为,配偶权这种因男女合法结婚而形成的客观权利,与离婚精神损害之间有着必然的 内在联系,要完善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必须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配偶权。 (1)、配偶权概念 配偶权是由英美法系国家提出的概念,在他们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1)。我国民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认为,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2)。也有人认为,配偶权是“合法有效的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