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符合婚姻法第 37条的离婚条件?

我是否符合婚姻法第 37条的离婚条件?

我已离婚,但我仍然有與對方有血關係的子女,我是否可以申請离婚吗?

离婚法第 37条的离婚条件是:

  1.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至少半年有共同生活。
  2.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至少一年有共同居住。
  3.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至少一年有共同抚养子女。
  4.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至少一年有共同支付子女抚养费。

我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在离婚前至少一年有共同居住,因此我可以申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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