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已经拥有港澳两地的身份证或护照是否可以直接用其中任意一本作为婚姻登记证明凭证?

如果双方已经拥有港澳两地的身份证或护照是否可以直接用其中任意一本作为婚姻登记证明凭证

可以,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提出使用身份证或护照做为婚生子女登记的凭证必须符合中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可以,根据《婚姻法规》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核对。看到没有问题后才会发放结婚证和收押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原为户口簿)或者领取港澳两地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作为夫妻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时必须出具的证件是与本人身份相符的书面材料。跟着,当事人也可以自愿提交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材料的文件,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护照)等。

不可以。一句话,没有港澳两个特区的户口簿与身份证就是无效的!另外,香港和澳门都对大陆居民有特定的要求: 年龄要求(例如:在递交申请之前必须年满20岁); 居住时间长短等。所以即使有了港澳的户口簿或护照也可以为婚姻登记证明提供依据的其他资料同样需要满足相关要求哦!

不可以。务求正确使用,建议提交《香港居民赴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表》和一张本人身份证明书(包括本港及澳门两地身份证或者联合身份证)进行现场面谈,并按要求在结婚登记时出示。

不可以。务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时提供各自的结婚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并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可以提供夫妻一方或者两者都持有的中国公民身份证件”。不仅限于港澳两地的身份证或护照;因此,如果双方同时拥有中国的身份证、港澳两地的身份证和护照等都可以作为婚姻登记证明凭证使用其中任意一本。

不可以。的消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事务局 婚姻家庭关系法条例1981Cap.32 第34条及《婚姻登记注册规则》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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