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存在借贷关系吗

婚姻中存在借贷关系吗



1、婚姻中存在借贷关系吗

案情简介】 赵某与王某在相亲活动中1见钟情并迅速坠入爱河,相恋两个月后便选择闪婚。婚后,赵某以炒股为由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1张,但未载明借款用途。2013年2月,王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无感情基础为由,要求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提交该份借条,要求赵某返还借款。 【意见分歧】 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1种观点认为:认定婚内借贷行为的性质需结合该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等内容认定。本案王某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赵某将借款用于个人事务,因此该借贷关系不成立,赵某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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