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婚姻法女重病男方不给看病还起速离婚是顾意吗导致摊换,老年人看病有法律保护吗
1、查婚姻法女重病男方不给看病还起速离婚是顾意吗导致摊换
女方重病,男方不给看病,导致女方瘫痪,还起诉离婚,男方涉嫌遗弃罪或虐待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刑法》
第2百6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2百6十条之1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1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百6十1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老年人看病有法律保护吗
《婚姻法》第2十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老人可以起诉子女,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3、儿子不善养老人,不给老人看病,有何法律制裁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精神赡养将得到重视。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都对赡养父母作了相关规定。《宪法》第4十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婚姻法》第十5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2十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1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1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的行动不便,有的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的老人没有文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自己不能直接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要求或代为提起诉讼。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途径可供选择,1是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2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婚姻法解释对女性公平吗?是不是社会在倒退?是不是男人都在偷着乐?
如果当今社会主流是女人买房,男人会那么拍手称赞吗?
1、 即使让你们男人补偿,就像陆琪说的那个例子,判65万给女方,不是我瞧不起你们男人,有多少能1把手拿这些钱给女方的??????给得起的男人估计不会像你们那么无耻去闹到法庭。。如果不能及时,那要拖到什么时候?现在比如65万能买到1套单身公寓,人民币不断贬值,房价畸形增长。是不是要拖到单身公寓涨到至少165万才能给完呢?
为什么法律不规定 如果不能及时给补偿拿房产抵押呢?
2、 对于已经结婚的女人特别是越贤惠的越惨。
10年前婚前男方首付,女方出嫁妆,钱差不多,10年后的今天离婚,房价翻了n倍,女方的嫁妆几乎不值钱了,这样哪来的公平?????????
3、 对于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1方财产,也不完全公平。
比如10年前,房子30万买的,现在值80万,是男方父母赠予男方的而且是全款,女方陪嫁25万。但是老夫妻俩生了大病,比如尿毒症什么的,花了80万,现在夫妻俩离婚了。房子归男方,女方什么都没有,净身出户,先不讲女方为家庭和孩子的付出,试问,那给他父母花的80万医疗费是不是该有女方1半呢????????女方父母还健在也需要养老。
如果是现在的结婚期间女方明白婚姻法了,是不是要不给男方掏钱给老人治病呢?防止万1离婚了呢?这婚姻期间那么复杂有意义吗???????
中国的国情自古以来就是男方置房,女方陪嫁,现在的婚姻法,好像是来自外星球的人制定的,不知道女人会因生孩子丧失很多工作和晋升机会就罢了,连什么是男人什么是女人都不知道,连起码的千古年来延续的历史传统都不知道,为什么就这样颁布了呢??????为什么传统还没改,就把法律先改了呢?
亲爱的祖国制定出这样的法律,让我们怎么爱你呢?。
5、小儿子不给7旬老人看病还拒绝承担赡养费合法吗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是有的人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想要逃避法律义务,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小儿子不给7旬老人看病还拒绝承担赡养费合法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小儿子不给7旬老人看病还拒绝承担赡养费是违法的,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什么后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1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2十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1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1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1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1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6、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地方都做了修改,那么对夫妻的共同债务有什么规定呢?哪些是2者的共同债务呢?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1些关于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1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所共享,该债务应当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者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当视其为共同债务;
(3)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般情况,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些比较难以认定的情况: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夫妻1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就可以确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的相关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