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新婚姻法 离婚孩子抚养权

新婚姻法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



1、新婚姻法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

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8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千08十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新婚姻法 离婚孩子抚养权



2、新婚姻法 离婚孩子抚养权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1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1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这是我在百度搜索时在北京离婚法律咨询中心lihunfa看到的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你可以对照法律规定,1般孩子小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3、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每天,有结婚的就必定也会有离婚的现象存在,人们1提到离婚,再加上有小孩的情况下,就必定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对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都有哪些呢,要如何争取到抚养权呢,下面,小编就带你做详细的介绍,为你排忧解难,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

1、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3十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就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事实证明,法院会根据家庭情况,家庭意愿,法律规定等依情况决定抚养权,主要还是以子女健康的成长为最终目的,另1方如果没争取到抚养权,但是也是需要支付1些相关的抚养费用,大多数为父方。如果您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有疑问,也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哦。 延伸阅读: 母亲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4、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导读: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本文找法网网婚姻法知识栏目为您总结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法律法规大全,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2十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01年12月24日  第2十条 婚姻法第2十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十1条 婚姻法第2十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003年12月4日  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11月9日  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小孩抚养权婚姻法怎么规定?



5、离婚小孩抚养权婚姻法怎么规定?

1、离婚小孩抚养权婚姻法怎么规定? 《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1般是根据以下3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1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1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1方。 1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1般是以十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8周岁为止,计算总数1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1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1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1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1次性要交5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1个问题是,离婚之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因为离婚问题而产生消灭,但是必须要确定1下孩子应当跟哪1方进行生活,也就是抚养权的确定问题,原则上腐乳期内的子女应当跟随女方来进行生活,其他的按照有利于孩子生活原则进行。 延伸阅读: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协商 2018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相关常识。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6、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每天,有结婚的就必定也会有离婚的现象存在,人们1提到离婚,再加上有小孩的情况下,就必定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对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都有哪些呢,要如何争取到抚养权呢,下面,小编就带你做详细的介绍,为你排忧解难,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

1、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3十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3十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1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所述,就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的有关规定,事实证明,法院会根据家庭情况,家庭意愿,法律规定等依情况决定抚养权,主要还是以子女健康的成长为最终目的,另1方如果没争取到抚养权,但是也是需要支付1些相关的抚养费用,大多数为父方。如果您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有疑问,也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哦。 延伸阅读: 母亲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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