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新郎遇害案”:新婚当晚,新娘外出打牌,新郎,请说出“泸州遗赠案”涉及的法律条文?

泸县“新郎遇害案”:新婚当晚,新娘外出打牌,新郎



1、泸县“新郎遇害案”:新婚当晚,新娘外出打牌,新郎

4川泸县23岁男子肖建与女友邱丽萍相恋6年,好不容易征得对方的同意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他万万不曾想到,这段苦恋6年的婚姻,竟在短短5个小时内就走到了尽头。 当晚,新郎肖建离奇失踪,警方连续侦办近10日,只找到1具冰冷的尸体。在泸县旁边的玉蟾山上,新郎肖建的头部面部被砍得血肉模糊,颈部被利器割断,浑身上下数十处伤痕……现场惨不忍睹,亲人们哭天喊地…… 此案曾在泸县震动1时,几乎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群众自发围在殡仪馆外了解案情,要求严惩杀人凶手,甚至有人呼吁制裁“新娘”! 那么!新娘邱丽萍与新郎遇害案究竟有怎样的联。

请说出“泸州遗赠案”涉及的法律条文?



2、请说出“泸州遗赠案”涉及的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3条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通则》第58条 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婚姻法》第17条 关于其他应归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2)》第11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及《继承法》第1

6、19条的部分规定。

被告蒋伦芳与本案中的遗赠人黄永彬于1963年登记结婚



3、被告蒋伦芳与本案中的遗赠人黄永彬于1963年登记结婚

体现了法的秩序价值。《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法的自由价值。在本案中黄永彬所立的遗嘱符合法的自由价值,但是违反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该遗嘱是在不尊重法定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所立的,体现法律价值冲突,即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在此个案中秩序价值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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