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请问,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第二十一条?
1、《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第2十1条如何理解
由于使用权不是产权,属性为公而非私,所以无法判决。所以规定不判决所有权归谁,但可以判决由谁使用。
但1旦使用权变成了所有权,另1方对产权归属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2、请问,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2)》的第2十1条?
是有区别的,比如你们贷款供楼,在没有完全还清贷款时就可以认为是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