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抚养费问题有什么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规定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问题有什么规定



1、婚姻法离婚抚养费问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问题的规定是,根据《婚姻法》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规定



2、新婚姻法子女抚养费规定

导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要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根据,至少要满足最低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本文也将介绍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 /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3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1起生活的父母1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1、确定。1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呢?主要有两种:有条件的,可以1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般来说,子女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共同负担,如果协商1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1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1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1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1方承担抚养费。   

3、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1、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1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3、 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5、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1般至子女十8周岁为止。十6周岁以上不满十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1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1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1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新婚姻法中子女抚养的规定”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有对方拒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话,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3、婚姻法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抚养费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对抚养费的规定较婚姻法的不同之处在哪?



4、民法典对抚养费的规定较婚姻法的不同之处在哪?

民法典对抚养费的规定较婚姻法的不同之处在哪?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规定更原则1些,2者比较情况如下:

1、新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1般来讲,“抚养费”就是那些离婚的家长支付给未成年人,供其保障生活健康水平的费用。虽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大多由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子女抚养费也作出了1些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规定,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2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1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1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1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1次性给付。如1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婚姻法》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夫妻双方虽然有互相扶持的义务,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民事主体之前,不管对方是否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不得再要求另1方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索要只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办理离婚手续时才可以。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5、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根据《婚姻法》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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