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婚姻状况证明

村委会开婚姻状况证明



1、村委会开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兹有我辖区XXX,写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的所在地。而且重要的是写明白与谁申请结婚,然后写上系夫妻关系,经核实,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最后去村委会的盖章证明和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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