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错误的是( )。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1、甲、乙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用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欠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C解析: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A项表述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欠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论因该行为获得的金钱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B项袁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妻子自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表述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债务,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下列说法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错误的是( )。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下列说法中,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错误的是( )。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D 答案解析: [解析] (2)一方被宣告失踪,需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

2018婚姻法关于第二次赌博吸毒在强戒怎么离婚,房产在男方爸爸名下

3、2018婚姻法关于第二次赌博吸毒在强戒怎么离婚,房产在男方爸爸名下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强制戒毒人员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另外,向被强制戒毒人员是可以起诉离婚,由原告依据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婚姻法对嗜好赌博的,不养家的,分居两年的,有怎样的规定

4、婚姻法对嗜好赌博的,不养家的,分居两年的,有怎样的规定

有证据能证明你说的情况的,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赌博算过错方吗

5、新婚姻法赌博算过错方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存在赌博行为的一方属于过错方。但是规定了如果一方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6、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如果真想离婚,还是要找律师阿。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