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什么意思?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1、离婚案件1审终审不能上诉什么意思?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不实行1审终审。你指的应该是有关婚姻效力的案件,比如说1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这时1经宣判即生效,不得上诉,可再审。而离婚案件中婚姻1般是有效力,只是原告想解除婚姻法律关系。
2、1般的裁定书1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1、1般的裁定书为何1审终审 并没有1般的裁定书1审终审这个说法,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1审的案子,原被告双方服判不上诉就生效,任何1方不服可以上诉就是2审,但2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对终审判决不服提起的是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不1定能启动再审程序。
2、适用1审终审的案件 适用1审终审的案件有友晌或: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1种,案件经过1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1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1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3、无效婚姻是1审终审吗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1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2.《民事诉讼法》第2百0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法律客观: 哪些裁定不是1审终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可提起上诉的,除了这些裁定外,其他裁定是属于1审终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5十4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谨桐;(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好伍的事项。对前款第1项至第3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第1百5十5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法院1审判决离婚,但是男方不服,提出上诉,法院终审判决没出来之前,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还存在?
按照律规定案件诉期间审判决发律效力我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两级院审理终结审判2审作判决、裁定具立即效效力规定充保障案件事合权益保护审院作判决双事定期限内诉才自效要诉案件进入2审程序原判决裁定发律效力能等待2审院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判决裁定才能知道其律效力2审院审理能做裁决:
1、撤销审判决做新判决;
2、撤销审判决做发重审裁定;
3、作维持审判决裁定见诉案件2审院做维持审判决裁定情况审判决才效说情况尽管审院作准予离婚判决男定诉期限内提诉审判决未发律效力婚姻关系继续存直2审院审理完毕做维持审判决裁定婚姻关系才能式解除。
4、已被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但是也有判例 首先理论上回答你: 无效婚姻宣告救济程序 笔者虽提出无效婚姻宣告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实行2审终审制,但其只是应然上的考虑。《解释1》并未废止,作为体制内的法官,在案件裁判中对于《解释1》的规定应无原则适用,采取1审终审制。在此种司法现实面前,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如何进行救济呢? 笔者认为,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实施救济。有观点认为,笔者该主张与《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相违背,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笔者认为,该规定只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其适用前提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宣告并非解除婚姻关系,而是1种婚姻无效的确认判决。因此,无效婚姻宣告判决不适用该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无效婚姻宣告判决申请再审,法院如果发现无效婚姻宣无效婚姻宣告救济程序 笔者虽提出无效婚姻宣告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实行2审终审制,但其只是应然上的考虑。《解释1》并未废止,作为体制内的法官,在案件裁判中对于《解释1》的规定应无原则适用,采取1审终审制。在此种司法现实面前,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如何进行救济呢? 笔者认为,如果无效婚姻宣告判决错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实施救济。有观点认为,笔者该主张与《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相违背,其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笔者认为,该规定只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其适用前提系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无效婚姻宣告并非解除婚姻关系,而是1种婚姻无效的确认判决。因此,无效婚姻宣告判决不适用该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无效婚姻宣告判决申请再审,法院如果发现无效婚姻宣告判决存在错误,也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告判决存在错误,也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
5、离婚案件1审的期限是多长
【为您推荐】江干区律师 铜鼓县律师 萧县律师 吴江市律师 北仑区律师 喀什市律师 温江区律师 就离婚案件来看,也是会有1审、2审甚至再审的情况出现,在不同的审理阶段,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那其中,离婚案件1审的期限是多长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离婚案件1审的期限是多长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1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1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1般会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5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3个月。不服1审法院判决上诉的,1般会在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6个月)。
2、对离婚1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1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1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1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2审人民法院。第2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2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2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离婚案件的1审期限具体是多长,若是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则原则上为6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延长。当然要是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话,那么审理期限1般为3个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法院能否判离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
6、甲某诉乙某离婚1案,1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某认为1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
正确答案:D 解析:合理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于2审与1审关系的理解。基于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2审程序与1审程序的关系是,1审程序是2审程序的前提与基础,2审程序是1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基于此,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原1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上诉人在2审程序中撤回上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在本题中,法院对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经过审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的判决后,甲某虽然仅针对该判决中分割财产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此时整个1审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B、C是错误的。国《民事诉讼法》在1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终结的制度,其中1个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就是离婚案件中1方当事人死亡。这1制度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之中,但是,在2审程序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同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的2审程序中,1方当事人死亡同样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只是该情形出现在2审程序中时,由2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