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查离婚吗,怎么查不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1、民政局可以查离婚吗
民政局可以查离婚吗 可以。离婚证,1般都是要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的,因为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发证地的民政局已经将离婚协议等内容备案了,因此查询也就要去颁发离婚证的民政局去查。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 民政局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当事人需要查询别人的婚姻状态需要具有合法的理由,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出具相关的查询函,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法》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3十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旦茄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培唯;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千07十9条;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配迟培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怎么查不到民政部关于进1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5]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3、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1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3、想把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改未婚,民政局要查询函,查询函怎么写?
如果你的婚姻状况是已婚,那就不能随随便便的改成未婚,那是不允许的。民政局不会给你的。你要去民政局查询你的婚姻状况。需要相关部门的介绍信。比如说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介绍信,不然随随便便你就到民政局查婚姻状况。那不就乱套了吗?。
4、民政局给不给开婚姻状况证明
目前在大部分情况下,民政局已经不承担开具婚姻证明的责任。民政部下发《关于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婚姻状况证明的含义: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2、开结婚声明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3)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以及代办声明书,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许代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持本人1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1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第1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第2条 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5、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能查到婚姻状况。 民政局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当事人需要查询别人的婚姻状态需要具有合法的理由,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出具相关的查询函,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1般单位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 1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执法部门才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综上,1般人是不能够查询他人的婚姻记录的,只有国家有权机关,如法院、公安局,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依法凭相关调查手续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6、想把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改未婚,民政局要查询函,查询函怎么写?
如果你的婚姻状况是已婚,那就不能随随便便的改成未婚,那是不允许的。民政局不会给你的。你要去民政局查询你的婚姻状况。需要相关部门的介绍信。比如说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介绍信,不然随随便便你就到民政局查婚姻状况。那不就乱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