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起诉么,要是女方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我能不能起诉女方父母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起诉么


1、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起诉么


法律分析: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婚败缺姻是自由人意志的体现,结婚或不结婚是人的1项自由权利,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已任何方式干涉公民的婚姻,其中父母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人,在法律上也没有特殊地位可以干涉子敏游女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7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1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8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1审民事案桥枯销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1百1十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要是女方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我能不能起诉女方父母


可以


但最好不要这样


必定那是她的父母啊


结婚要和气啊


把证偷偷给办了


他们也就没有办法


只能同意了


她父母也是为她着想啊。


既然证拿到,他们也就会慢慢接受的。



3、女儿状告父母干涉婚姻自由 有成功的吧?


有的,比如说这1例


女儿结婚父亲不给户口本 被认定干涉婚姻自由


小美(化名)年芳23已到结婚年龄,本打算在今年秋天成亲却因父亲把持户口本不给,致使无法领取结婚证。小美以干涉婚姻自由为由将父亲张老汉起诉至顺义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美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时,张老汉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


原告小美诉称,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患病,但张老汉却对其妻子不闻不问致使其妻失踪至今。张老汉也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职责,她从小就被剥夺了受教育权,至今未曾受过任何教育,处于文盲状态。现在她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张老汉却逼迫其向男方索要彩礼,否则就不给其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认为父亲的行为破坏了她的幸福,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自主权,依据《婚姻法》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老汉停止侵犯其婚姻自主权的行为,立即向其交付户口本,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张老汉辩称,我是原告的父亲,原告结婚应当与我商量,我不是要干涉原告的婚姻自由,因为原告智商低,我要为她今后的生活着想。我不同意把户口本给原告,理由是原告没有告诉我姑爷是谁,我也没见过原告的对象。而且我认为原告向我索要户口本是因为村里近两年就要拆迁了,原告想要分我的财产。对于原告诉状中陈述我索要彩礼,不属实,我没索要过彩礼。综上,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小美的行为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与正常人不存差别,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美自愿决定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老汉拒绝提供户口本,理由不成立,故判决当小美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时,被告张老汉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4、要是女方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我能不能起诉女方父母


很明确的告诉是可以这样做的


但是你想过以后怎么面对她的父母吗?你的她和她的父母又怎么相处?


男人更多的时候应该懂得理智处理事情,相信你有比这更好的办法。



5、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算不算违反了婚姻法


规定,凡是违反婚姻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父母的工作单位、里弄或村、乡政府组织提出,要求制止其父母的干涉行为。有关的组织经过调查核实,应即向干涉者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如果父母1意孤行,继续进行破坏阻挠,男女双方或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对于采取暴力,如殴打、禁闭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照第172条的规定,在被害人告诉以后,法院可对被告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引起被客人死亡的,依法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报警吗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可以报警。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属于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报警察处理。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1、包办婚姻,是指第3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3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1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1千04十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1千04十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1千05十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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