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父母干涉婚姻自由 有成功的吧?女方提出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1、女儿状告父母干涉婚姻自由 有成功的吧?
有的,比如说这1例 女儿结婚父亲不给户口本 被认定干涉婚姻自由 小美(化名)年芳23已到结婚年龄,本打算在今年秋天成亲却因父亲把持户口本不给,致使无法领取结婚证。小美以干涉婚姻自由为由将父亲张老汉起诉至顺义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美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时,张老汉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 原告小美诉称,她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患病,但张老汉却对其妻子不闻不问致使其妻失踪至今。张老汉也从未尽到过做父亲的职责,她从小就被剥夺了受教育权,至今未曾受过任何教育,处于文盲状态。现在她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张老汉却逼迫其向男方索要彩礼,否则就不给其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认为父亲的行为破坏了她的幸福,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自主权,依据《婚姻法》中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的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老汉停止侵犯其婚姻自主权的行为,立即向其交付户口本,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张老汉辩称,我是原告的父亲,原告结婚应当与我商量,我不是要干涉原告的婚姻自由,因为原告智商低,我要为她今后的生活着想。我不同意把户口本给原告,理由是原告没有告诉我姑爷是谁,我也没见过原告的对象。而且我认为原告向我索要户口本是因为村里近两年就要拆迁了,原告想要分我的财产。对于原告诉状中陈述我索要彩礼,不属实,我没索要过彩礼。综上,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小美的行为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与正常人不存差别,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美自愿决定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老汉拒绝提供户口本,理由不成立,故判决当小美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时,被告张老汉负有提供户口本的协助义务。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女方提出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按照《婚姻法》规定可以离婚,财产该是自己的就可以拿走,不是自己的由法院裁定,婚姻法都说的很清楚,写起诉书把事实和理由说清,把诉讼请求写明。 《婚姻法》 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3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4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5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6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急~~~刑事自讼状和民事起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不同:刑事自讼状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其使用范围是:用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情节轻微的侮辱罪、诽谤罪、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轻伤害罪等)。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相同点:格式基本相同(1)标题 以“刑事自诉状”作标题 (2)原告人和被告人基本情况
1、原告人:写明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原告不只1个人,应逐个按以上要求写明
2、被告人:内容同原告相同 (3)请求事项 主要写明所控被告人行为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如“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事实和理由
1、事实: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和造成的犯罪后果。
2、理由部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侵害行为进行分析,指明犯罪的性质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在正文结尾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罪。为此,依据××第×××、××条之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并署名具状人姓名和注明具状日期。 (5)附项 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民事起诉状1)标题。单列1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1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1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1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1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1部分是民事诉状的 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1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年 月 日。
4、法律起诉书要怎么洗e写
你不想请律师的话,可以去法院提出要求起诉,要求刑事自诉。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关于怎样写起诉状,这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你应该亲自去法院1趟,询问1下是否有起诉书的样本,或者完整的未填的起诉书,具体的询问1下法院的负责人员。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 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 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1个被告增加1份即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按你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 我国关于刑事案件的时效规定如下 我国刑法第8十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十年。如果2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提供的资料很有限,具体的建议你可以去咨询1下律师。希望你能采纳我的回答。
5、家暴离婚起诉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家暴离婚起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家暴后医院的证明;申请人姓名;起诉的时间。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4十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6、请法律人士对这份诉状经行修改并提出建议
既然是不是赔钱你都觉得不重要,把他弄去关两天才是你的最高目标,那么你就应该改写刑事自诉状! 精神损失法院不支持你也可以提出来。但法院是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的!你就要负担由此造成的多余诉讼费! 如果你胜诉了,被告被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罚金由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 为了进1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1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2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1)刑法第1百3十4条第1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2)刑法第1百4十5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3)刑法第1百7十9条第1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刑法第1百8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5)刑法第1百8十1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6)刑法第1百8十2条第1款虐待案; (7)刑法第1百8十3条遗弃案; (8)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3条 刑法第1百5十6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第4条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5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1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自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提供本人国籍的证明。 第6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1方或双方是港、澳、台同胞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第7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证明。 第8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9条 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第十条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1条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第十2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第十3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5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4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限期让自诉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5条 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6条 对已决定立案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被告人人数相等的自诉状副本。口头告诉的,由自诉人按被告人人数复制告诉笔录。 第十7条 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2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第十8条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至1审宣判时未提出告诉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1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1事实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9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1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1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1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1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第2十条 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工作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审查立案。 第2十1条 本规定自1993年十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身份基本情况) 被告人:(同上)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ΧΧΧ的ΧΧ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自诉人: 年 月 日
2、拘役 (1)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罪犯,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 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 劳改队的公安机关,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 (2)对放在监狱或劳改队执行拘役的罪犯,都要组织他们参加生产 劳动,并从劳动收入中“酌量发给报酬”。 对放在看守所的拘役犯,原则上应分管分押,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他 们能够在看守所院内参加1些手工业、副业等生产劳动;也可以与看守所 驻地附近的生产劳动单位(例如:清洁队、砖瓦场、建筑工程队、人民公 社生产队等)联系,吸收他们参加1些生产劳动,并委托生产劳动单位对 他们进行监督。采用这种方式参加劳动的拘役犯,仍在看守所住宿,早出 晚归。 (3)拘役犯在服刑期间,按法律规定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两天,路 费自理。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 (4)拘役犯服刑期满,由执行机关发给刑满释放证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