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2019新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
1、2019新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2015新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
1、禁止1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1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3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1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3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1定患遗传疾病。如果1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1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1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延伸阅读: 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2、2019新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关于禁止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1、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1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5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第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第
2、3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1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2、关于血亲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1)直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每经1代为1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1代也是1等亲。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1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2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1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2亲等直系血亲。(2)旁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1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1亲等,1加1等于2,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2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3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4亲等直系血亲。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1)直系血亲计算法。与罗马法相同,即1代为1亲等。(2)旁系血亲计算法。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所指亲属也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间的代数相同,可按1方的代数定其亲等,代数不同,则按代数多的1方定其亲等。比如,同胞兄弟姐妹上数至父母,代数相同,为1亲等旁系血亲。己身与伯、叔、姑共同的直系血亲为祖父母,己身与祖父母是2亲等,伯、叔、姑与祖父母是1亲等,以己身的代数确定,伯、叔、姑、侄为2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代数相同,也为2亲等旁系血亲。这种计算法往往不能准确地表示旁系血亲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如罗马计算法科学。
3、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类似罗马法的计算法。第1,我国的“代”是连己身算在内,而罗马法不计在内。第2,我国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罗马法为4亲等旁系血亲,属于4代以内旁系血亲。
3、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
1、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3类疾病的检查。
2、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1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1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
4、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1980年婚姻法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因为考虑到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
5、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