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说从古至今的婚姻制度的缺陷,对于相亲制度你们有何高见?
1、如何解说从古至今的婚姻制度的缺陷
关于这个问题,。。这可以说是个千古难题了, 这个问题太深奥, 除了周立波,杨澜这种,1般人还真回答不好, 建议楼主百度相关视频。
2、对于相亲制度你们有何高见?
谈起相亲,人们定会本能地认为那是封建制度的残余,是病根,也会把它们与传统的包办婚姻相联系。相亲制度曾经在封建社会时期成为传统,当然也包括包办婚姻。旧社会的需求是它们产生的根源。然而现在是社会主义了,在改革开放,在人们思想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相亲制度还能存在吗?它与传统的相亲制度以及包办婚姻1样吗?它是否还仍有利于目前这个社会的需求吗?下面我就依个人观点从两个方面来讨论它。
1、 亲制度与目前的相亲制度
1、古代相亲制度和包办婚姻有它的历史合理性,它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有内在的关系。由于当时社会的需求,所以该制度就产生了,并持续存在着,它符合了当时社会的背景。随着这个制度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活环境的变迁,其不完善方面的矛盾就出现了。梁祝的悲剧使人们认识到传统的相亲和包办婚姻制度的弱点和局限。然而,产生它的弱点和局限的主要原因在哪呢? 古代的相亲制度和包办婚姻制度是紧密联系在1起的。其程序1般是男方父母看中女方后,就通过相亲方式上门提亲,女方父母会依据所谓的“门当户对,经济地位”等过滤后,就判断是否应许,男女之间是否有感情1般不会去考虑。所以相亲制度与包办婚姻往往就是1个整体。而且在封建社会里,等级森严,特别在乱世时,官场黑暗,豪强等勾心斗角,女儿1般成为父母手中的1颗棋子,梁祝即是个例子,当然还有如当年昭君出塞,蓝齐格格出嫁葛尔丹等等。女儿没有选择自由的权利,她完全被掌握在父母的手里。这样相亲制度与包办婚姻的结合,就是古代的相亲制度和包办婚姻制度,它是其产生弱点和局限的主要原因。
2、在现代社会,人们会因为古代相亲制度与包办婚姻的相结合,及所产生的种种弱点与局限而本能地认为相亲制度是不合理的,特别是认为在当代社会里我们就更不需要它。然而,人们忽略了1点,那就是相亲制度与包办婚姻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试想1下,把他们分开,再利用婚姻自主而把包办婚姻制度去掉,留下1个相亲制度。父母再干涉婚姻,那么相亲制度会像婚姻介绍所那样,当着1个中介的角色。这就是当今的相亲制度。
2、 目前相亲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古代的相亲制度和包办婚姻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适应当时的生产力,但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人员的大幅度流动,医疗保健的发展,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等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该制度就不利于这个社会的需求了。因此,许多人认为,现在不需要相亲制度了,它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的社会了,甚至说相亲制度是封建残余应该去掉。然而,为什么现在农村还有很多 “媒婆”城市里还有许多“婚姻介绍所”呢? 相亲制度为什么还存在着呢?1种制度的存在必有其原因,有它的合理性。那么我在这里就分两点谈1谈:
1、在当今社会,人们提倡婚姻自主,父母也不会用包办婚姻制度压着子女。现在不像古代,1般说来包办婚姻制度没有了,只剩下相亲制度了。下面就以农村的 “媒婆” 为例:在农村,相亲1般有两种方式:1种是, 男方看上了女方后再由父母或者媒婆上门去提亲,女方的父母会让女儿决定是否愿意再做决定。这样,可以说明,男方1定对女方有感情。另1个方面,女方觉得男方不好的话,女方可以拒绝。如果觉得男方很不错,那么这事情就成了。这样说明女方也肯定了男方。要是男方被拒绝后,他可以再找1个,到成功为止。所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家庭,就像恋爱1样,男方和女方都愿意。另1种是男女方都不认识,经过别人介绍后,男女方的家长会聚在1起商量,双方通过互相的对话与交流, 她们可以了解各自的为人、性格后再做出决定。她们如果都愿意后, 她们就开始订婚。订婚后到结婚前,男女方有很多接触的机会,她们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培养感情。如果她们发现对方难以相处, 她们仍可以分开。所以在这种方式之中,男女方1般都会有感情,各自1般都会很满意,在成家之后,1般相处得也很好。 所以,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相亲制度都可以说明它的合理性。
2、当今,虽然很多人1直渴望拥有浪漫的爱情,排除“相亲”,但是很多人会因为学习、事业、区域、距离等而无法如愿,难以找到所谓的浪漫。所以那种浪漫、理想存在的机率在相对上说是很低的。比如在1个巨大的城市里,茫茫人海,相互认识的人未必会很多,除了亲人、同事外,还有谁呢?那么在农村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占大部分的人选择了“相亲”,“相亲”成为了她们认识对方的1种非常重要的手段。有了这种需求,相亲这制度有了它存在的必要性。 通过了上面的论述,我认为相亲制度仍有利于目前这个社会的需求,它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亲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几千年了,它是中国的特色,是1种文化,我们得去深入的了解它,运用它,而不是片面的看待和排斥它。
3、婚姻制度的缺陷
最佳答案:婚姻制度,本身就是1种有缺陷的制度,它的内在缺陷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婚姻制度的内在缺陷,是导致非婚生子女问题出现的最关键因素。 首先,婚姻制度,本身是1种契约制度,也是人类发展到1定历史阶段。
4、高分 高分 急 从汶川地震看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缺陷
自然是独生子女制度了,孩子死了,就成了没有孩子的家庭,父母死了,就成了孤儿。 岂止是地震,就是没有地震孩子也是家庭的唯1指望,所以我们社会的压力和竞争的残酷性高于其他社会。
5、现行婚姻法在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是什么?
第1个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存废问题。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简称照顾原则,很多人赞成保留,也有学者主张废除,认为照顾原则没有存在必要。但与孙若军认为“过错不易确定,照顾原则难以落实”,因而主张废弃该原则不同。纪要是有过错1方承担损害赔偿,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另1方进行照顾,也有违公平原则,因为过错者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再承受更多的不利。 第2个问题是家务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婚姻法第40条家务补偿的限定条件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此情形下才能要求家务补偿,“如果双方约定仅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这样的限定是不合理的,“该条件的限制使得夫妻1方很难行使家务补偿权”。
6、高分 高分 急 从汶川地震看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缺陷
自然是独生子女制度了,孩子死了,就成了没有孩子的家庭,父母死了,就成了孤儿。 岂止是地震,就是没有地震孩子也是家庭的唯1指望,所以我们社会的压力和竞争的残酷性高于其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