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农村户口彩礼是怎么规定的,2015面农村婚姻法关于礼金的限制
1、新婚姻法农村户口彩礼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农村户口彩礼的规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专同财产,而彩礼一般属是婚前所得。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2、2015面农村婚姻法关于礼金的限制
2015年没有出台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礼金的数量也没有做相关约定。
1、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3、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知识点延生-新婚姻法中的彩礼问题
1、问题: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2、问题:彩礼返还额度如何认定?结合哪些因素考虑? 解答: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
3、问题: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筹备婚礼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故不得要求返还。
4、问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后产生的彩礼纠纷,要求返还的,如何处理? 解答: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农村习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考虑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情形的广泛性,《婚姻法》解释(一)作出了追溯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效力的规定。根据该精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如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参照该规定精神,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