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是什么,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1、婚姻状况证明是什么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1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庆兄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1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颂差册5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野宏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婚姻状况如何变更才能改?
【法律分析】
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
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
4、1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3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4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1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5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1处的立为1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1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1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4、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不需要。1个人带着相关证明办理就可以了。当事人离婚后,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当事人户口本上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户籍派出所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属实无误之后,可以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本个人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离婚。
由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变更,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户口本信息变更
申办手续
1、姓名变更: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16周岁以上公民);
3、村(居)委会、单位、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4、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仅限于在校学生);
5、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及父母同意证明;
6、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7、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8、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的需公证处公证;
9、生父母1方死亡或下落不明其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出生日期: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
4、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5、民警取证综合材料;
3、民族变更;
4、性别变更:
1、本人或其监护人的申请;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4、国家指定3级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项目变更:其他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或户主持户口簿及有效证件材料提出变更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当场变更。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5、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1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6、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公安局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1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十4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