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为您推荐】思茅区律师 江城区律师 海珠区律师 泗水县律师 玄武区律师 3河律师 高新区律师 民事诉讼主管只是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的问题,并未解决具体该由哪1个法院来受理这1矛盾纠纷问题。我们知道,我国的法院1共有4个级别,处了最高院以外,其他3个级别的每1级法院都有很多个,因此在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以后,就要将民事诉讼纠纷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就是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的问题。究竟该如何分配民诉纠纷的管辖权,怎样分配才更有助于案件的落实呢?下面,的小编就此问题为您做了相关知识的整理。 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的不同情况

1、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1般地域管辖权的例外:(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1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7)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侵权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审级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1审民事案件;(2)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只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4)在选择范围上,仅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而不能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区的人民法院;(5)在管辖类型上,当事人只能变更第1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1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1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十、因侵犯***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1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1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十

1、专利纠纷案件中: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1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十

2、交通事故的4个管辖法院: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十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

4、因海难救助提起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十

5、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十

6、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的排他性:第1,排除1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第2,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十

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十

8、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1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十

9、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十、移送管辖:(1)3个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管辖只能移送1次,1经移送,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并且不能再自行移送。(3)禁止移送的3种情形: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

2、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能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而移送管辖;

3、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应当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至另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十

1、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1、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化。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即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受理后行政区域的变更都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

3、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第2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2十

2、指定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告之日3十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1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2十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仅限于被告,不包括原告和第3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十

4、有独立请求权第3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因:⑴有独立请求权第3人只能申请参加诉讼而不能由法院追加,其有权选择是参加本诉还是另行提起诉讼,如其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人民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该第3人参加诉讼,而该第3人认为通知法院淌有管辖权,其可以拒绝参加诉讼,而该第3人认为通知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没有必要提出管辖权异议。⑵即使受诉法院对参加之诉没有管辖权,因参加之诉与本诉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取得了参加之诉的管辖权。⑶有独立请求权第3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而原告1般情形下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2十

5、移转管辖:⑴移送的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的第1审民事案件;⑵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所移送的案件有管辖权;⑶案件的移送必须是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⑷移转管辖是管辖权的移转,移送管辖是案件的移送,不涉及管辖权的转移。⑸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移转管辖可以由上级移到下级,也可以由下级移到上级。但是,刑事诉讼只能由下级移到上级,而不能反之。2十

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复议的决定或裁定包括:回避决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裁定,罚款,拘留决定等。不服管辖权裁定的,当事人只能上诉,不能进行复议;对于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也不能进行复议。由上文可知,民事诉讼法管辖法院问题其实就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1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它实际上是在法院间内部确定具体由哪1家法院行使某1特定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的1项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分配与落实,其中会涉及到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1步的划分的问题,当然这种分配不是1步就能到位的,因此,其中的各项细节问题有必要引起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

确定1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确定1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般地域管辖1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1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1般地域管辖的。(1)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意见中对下列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下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1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4种例外情形是:(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是:(1)被告1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1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1方原住所地或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1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1方居住在国外,1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1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1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1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案件类型管辖法院



4、合同案件类型管辖法院

案件类型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1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同1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hetong)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hetong)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提起的纠纷,如确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则关于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1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1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1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1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1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1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1方居住在国外,1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1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1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1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1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1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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