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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范文



1、离婚起诉书范文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1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4、被告1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5、被告1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这里有离婚起诉书范文啊,这里有离婚起诉书范文,我还是找不到离婚起诉书范文,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离婚起诉书范文的网址吧,离婚起诉书范文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离婚起诉书范文,谁要是可以找到离婚起诉书范文,就告诉我离婚起诉书范文网址吧,谢谢告诉我离婚起诉书范文,找到离婚起诉书范文挺不容易的啊,这儿有离婚起诉书范文啊,这里有离婚起诉书范文,我还是找不到离婚起诉书范文,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离婚起诉书范文的网址吧,离婚起诉书范文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离婚起诉书范文,谁要是可以找到离婚起诉书范文,就告诉我离婚起诉书范文网址吧,谢谢告诉我离婚起诉书范文,找到离婚起诉书范文挺不容易的啊,谢谢了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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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婚起诉书的。只有民事起诉状。以下是网上搜的他人制作的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   诉讼请求   

1、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1次性给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1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04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1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1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1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1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此致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3、法院离婚判决书样本

x x 市 x x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 x 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 x x(又名x x x ),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纠纷1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 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1子取名x x x ,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1起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1起,子女1直与原告的父母1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1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1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1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1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 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2条、第3十6条、第3十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准许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

2、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3、共同财产VCD机1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4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用(金额与1审同)。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1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1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1年,1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x x x 2006年十1月2十日 书 记 员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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