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结婚登记是否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或可以到驻地部队进行?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结婚登记是否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或可以到驻地部队进行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性文件(试行)〉的通知》,当事人应当依法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众所周知,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服现役的人员、被征召或者被组织选派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其他服从统一指挥并接受兵役机关管理的人员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性文件(试行)〉的通知》2018-074号令,以下简称通知)。因此,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结婚登记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或驻地部队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示确认身份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者联系军队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社会法-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禁止通婚。二十四周岁以前由父权确定的,禁止自始至终不与本规定直接血缘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结婚”。因此,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结婚登记还是可以到驻地部队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服务网-社区事务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婚姻登记应当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部门的办事人员承办。一口办理;在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可以到驻地部队进行结婚登记。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直接与当地民政局或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联系咨询。

依据《社会法-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士兵应当就地参军入伍前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二十四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全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全文。

根据《民政部、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现役军人及随调员配偶结婚登记时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办理:

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随军配偶随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役军人与待命人员应在入伍前选择一个家属户口迁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适宜落户区域。众所周知,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结婚登记是一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的事项,因此不能到驻地部队进行登记。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现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预备役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在其入伍前住(户)所、现(就)居住地民政部门登记。问题是什么1984年3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文的规定,现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预备役人员在入伍前住(户)所、现(就)居住地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此外,由于军人夫妻家庭关系复杂,未婚子女较多的情况较为普遍,各地也规定了与此相关的其他相关问题: 军官配偶免交汽车购置税; 军官配偶及子女享受优先入学的待遇; 军官家属可参加社会保险等。

根据《婚姻法》,现役军人可以在入伍前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入伍后的居间地办理结婚登记。比较麻烦的是未婚男子在入伍时户口不在当地,需要补办落户手续、转迁手续等,才能够到达所在部队之后再进行婚恋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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