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孩子户口问题

涉外婚姻孩子户口问题



1、涉外婚姻孩子户口问题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向我国公民1方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7条 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及手续如何办理 (1)申请 凡证件齐全,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资料 (1)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2)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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