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程序是上床,领证,彩礼,嫁妆,婚礼吗?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婚姻的程序是上床,领证,彩礼,嫁妆,婚礼吗?


1、婚姻的程序是上床,领证,彩礼,嫁妆,婚礼吗?


呵呵,每对夫妻顺序都不1样的.


不过我觉得你的顺序的确有点问题.


如果人家是处女呢?


你先跟人家上床了,然后不领证咋办.


或者你先领证了,彩礼嫁妆谈不拢咋办.难不成离婚啊?离婚女人比非处难嫁吧...


如果是处女的,肯定不会答应你这样的顺序的...。



2、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盯绝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1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1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1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姿则辩婚约的法律效力就1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满足返还条件,并不代表1定要100%返还。人民法院1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哪1方提议解除,确定返还金额婚约等,酌情决定返还比例,1般在60%~90%之间,接受礼物解除婚约的1方返还率会高于支付1方的返还率礼物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迹缺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古代没有经过相关程序 没有下聘礼的婚姻史书1般记载1个字占 这种占的婚姻在古代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的,因为中国古代的婚姻是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4、婚姻法有没有彩礼钱退赔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的规定:3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1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5、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彩礼返还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1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1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1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1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满足返还条件,并不代表1定要100%返还。人民法院1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的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赠与的金额、哪1方提议解除,确定返还金额婚约等,酌情决定返还比例,1般在60%~90%之间,接受礼物解除婚约的1方返还率会高于支付1方的返还率礼物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1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