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

1、离婚了,原协议孩子跟着父亲,但是我想变更抚养权,心里很矛盾

听了你的故事给人的感觉很无奈,我就尽点微薄之力为你这样一个现实而有责任感的人提供点法律方面的帮助。 就目前你的意思来看,你是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其理由就是你前夫不履行原离婚协议中你的探望权义务,并且严重侵害了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于影响了孩子的心理成长。 虽然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在实际诉讼过程中你要做好两手准备。一个是争到抚养权,另一个是未争到。心理上的准备是要有的。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我给你提供几点理由供你参考(此理由是当着法官面提的,要让法官对你有同情感)。

1、孩子是女儿并且年龄尚幼,和母亲一起生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收入虽然有限,但工作稳定,风险较小,负担相对要小。

3、在城市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 对方可能会从物质条件比你好的角度来强调他的优势,但是你要更多地从物质和精神平衡的角度来强调你的理由。比如:总是上夜班,白天要睡觉,肯定和孩子交流少。工作压力大,不好的情绪容易影响孩子脆弱的心理。女孩再大些,当爹的打也不是,骂也不是,不易教育等等吧!我只给你选择考虑问题的角度,剩下的,你自己琢磨吧! 在提以上理由时,一定要和对方的情况对比来讲,这样更有说服力。因为法官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主持调解的。只要你的理由充分,具有说服力。调不成,也会判给你抚养的。 需要注意的问题的,不要被对方的什么要是判给你就不管,不看,不给抚养费。这些不是他说了算的。孩子跟你一起生活,另一方是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他可以不看,但不能不管,不给抚养费。看指的是探望权,这是他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他是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法院判了,他不执行,那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话在说回来,假如抚养权你没争来怎么办?那你只能行使你唯一的探望权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时候如果要协议的,一定要法院制作调解书。否则,要法院来判决。因为无论是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也好,还是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是个人协议的,无论如何都不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现在就看你的想法到底是什么了。想争抚养权,那就按照步骤提起诉讼程序。如果,你犹豫了。那就按照后面说的,行使你的探望权。但是,行使探望权的,也得提起诉讼程序。只不过诉讼理由变成了要求行使探望权。 我能想的,尽量帮你想了。这只是从法律的层面帮你分析的。毕竟找法院解决问题是个现实的事。最后的主意你自己来拿吧! 最后,祝你早日摆脱眼前的烦恼!和女儿一起快乐的生活!。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2、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经济、工作、学历、环境等因素。总的概括就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4、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广东胡律师: 孩子不满2岁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何况现在还在哺乳期。

关于最新婚姻法(私生子问题)

5、关于最新婚姻法(私生子问题)

你朋友是在乱说,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的继承权利从来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要证实清楚非婚生子与其父的血亲关系如果没有十足的社会见证,到时候对方不承认时要举证比较困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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