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能开吗,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能开吗



1、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能开吗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书。婚姻状况证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开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需要本人身份证,1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4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证(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证明可以异地开具吗?



3、婚姻证明可以异地开具吗?

法律分析:在外地打结婚证是不可以的,内地居民结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事实婚姻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



4、事实婚姻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

事实婚姻证明由当事人到村委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的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1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5、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十4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民政部官网婚姻状况证明在那里开具呀



6、民政部官网婚姻状况证明在那里开具呀

回答 你好,很荣幸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这个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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