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还用改户口本婚姻状况吗?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是什么

再婚还用改户口本婚姻状况吗?



1、再婚还用改户口本婚姻状况吗?

1、不能更改该项: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成已婚,已经离异后,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1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

2、因为更新户口本信息需要交验相关证明(如:未婚更新为已婚时的结婚证等),当事人再婚的,不能更新为已婚(该项仅限初婚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9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是什么



2、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是什么

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是什么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显示:已婚,但在未登记之前的显示为“离异”。并没有像人们常说再婚、2婚状况。其实它就有3种显示,即未婚、已婚、离异。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是什么 篇1   

1、离婚后再婚户口本显示   

1、再婚户口显示为:已婚。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再婚指再次结婚,范围包含2婚、3婚或更多次。户口的婚姻状态栏只有3种显示,即未婚、已婚、离异。并没有人们常说再婚、2婚的状况。   

2、离婚后户口显示:离异。   经法院判决或民政局认定协议离婚后,两人的户口本会进行状态更新,婚姻状态栏为“离异”。并且再次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所以离婚人士的.爱情到某种程度时需要向另1方挑明婚史,避免对方产生被欺骗的心理。   

2、离婚后再婚需要手续   申请,审查,发放结婚证是再婚登记手续。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再婚登记需要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1定费用);   

4、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显示是什么 篇2   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如再婚的,当事人双方重新成立1段婚姻关系。再婚手续与结婚手续大体相同,当也有1些细微的差别,需要当事人引起注意。为您详细解答。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   所需证件手续如下:   

1、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1定费用)。   

2、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3、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提供婚检,但属于自愿选择。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 ;。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更改



3、离婚后再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是否需要更改

法律分析: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1致,即当事人再婚时所声明本人离异,否则不能再婚,那么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就应该与声明保持1致,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应当更改。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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