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婚姻法的条文变动情况,2022年五月一号婚姻法有啥变动吗17岁女孩能领结婚证了?

2011年婚姻法的条文变动情况



1、2011年婚姻法的条文变动情况

此次修改从内容上看,涉及总则、夫妻财产制、离婚条件等许多内容,而且有些内容是新增加的,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个人财产、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情形、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从条文数量上看,对原婚姻法的2十2个条文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十5个条文;条文总数也从3十7条增加到了5十1条。但本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并没有改变,基本原则也未作大的变动。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的1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婚姻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1步修改和完善,以切实解决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对原婚姻法的全面修订。原婚姻法经过20年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广大人民群众是熟悉的。因此,修改决定的生效时间不必要留有过渡期,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只适用于其施行以后发生的行为,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仍适用原婚姻法的规定。修改决定施行后,原婚姻法中的相关内容即行失效,修改决定施行后发生的行为,即应当依照根据修改决定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后的婚姻法处理。  另外,由于增加了1些条款,此次修改还对原婚姻法的条款顺序作了相应的调整。如:由于新增加了第4条,原第6条改为了第7条;原第3十1条增加了1款,作为第2款,并改为第3十9条,等等。从第4条开始,以后的条款顺序都作了调整。

2022年5月1号婚姻法有啥变动吗17岁女孩能领结婚证了?



2、2022年5月1号婚姻法有啥变动吗17岁女孩能领结婚证了?

17岁女孩肯定不能领取结婚证,就算是少数民族地区结婚,女孩也必须满18周岁才能领取结婚证。 《民法典》 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有些少数民族自治州规定 男女结婚男方不得早于20周岁,女方不得早于18周岁。

2011年婚姻法会改动吗???结婚年龄会改吗???



3、2011年婚姻法会改动吗???结婚年龄会改吗???

不会的,现在实施的婚姻法已经是最新的了,要想修改,必须由人大代表在会议上提出并讨论通过。

2023年婚姻法有改动吗?



4、2023年婚姻法有改动吗?

2023年婚姻法没有改动,1直是处于“已经废除”的状态。现在是2023年1月25日,今年刚开始半个月,自然没有什么改动。而从前年的1月1日开始,《婚姻法》已经废除,相关领域的规定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所以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十年之后,《婚姻法》都会是这个“已废除”状态,不会有改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原婚姻法对家事代理权问题没有规定,家事代理权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 第1,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在日常生活范围内与他人发生民事行为时不需要另1方的单独授权,后果由夫妻共同承担。家事代理的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夫妻和家庭共同生活中的1切必要事项,1般指购置食物、生活用品、娱乐、医疗、子女教育等等。判断某事项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结合夫妻的生活状态、职业、资产和当地1般生活习惯等进行综合判断。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之间或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人之间,不享有家事代理权。 第2,夫妻双方之间关于代理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3人。受保护的第3人的范围仅限定在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民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如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民事行为的,第3人则需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对另1方发生效力。

想问1下17年的婚姻法有变动吗



5、想问1下17年的婚姻法有变动吗

展开全部 2017年婚姻法主要体现在关于房产的规定上面

1、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1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1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1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8十6条 规定处理。 第7条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8条第 (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第十1条1方未经另1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3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 权登记手续,另1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1方损失,离婚时另1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1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1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1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1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1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1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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