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



1、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千07十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多少内可以离婚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多少内可以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千07十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



4、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被撤销后,想再次离婚的,就需要重新提起离婚申请,再次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或者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1千07十8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