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香港承认事实婚姻吗

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1、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我国目前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 但是,对这个问题,必须有正确的理解,并非我国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就等于公民结婚不需要登记。

1、我国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后,所有婚姻除了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之外,还要符合登记的形式要件。由于“法不溯及以往”的1般原则,此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没有效力。

2、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统1适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此,1个有效的婚姻必须经过登记的手续方为法律所承认。即便符合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如果没有登记,法律也1概不予以承认。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通常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2、香港承认事实婚姻吗

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的态度是:有条件地在1定时期、1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1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但是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2)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必须都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即,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3、现在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如果承认又是如何判断的呢?

好像民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分财产之类的都不认,但是刑事上的重婚罪承认,如果已经结婚了,又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算重婚罪。



4、现在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不承认了,规定自1994年2月1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不领结婚证就是同居关系。



5、现在是否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1般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尚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7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6、美国承认事实婚姻吗

法律主观: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目前审判实践中的态度是:有条件地在1定时期、1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1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但是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答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2)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必须都伍孙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腔举链,即,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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