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复婚户口本还需要去更改婚姻状况吗,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还需要改为离婚吗

想复婚户口本还需要去更改婚姻状况吗


1、想复婚户口本还需要去更改婚姻状况吗


法律主观:


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信息也是证明居民身份的重要信息,居民因为离婚,结婚等情况,引起身扒野份信息变更的,要在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查属实之后进行更改户口本上的相关盯此弯信息。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凯闷例》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还需要改为离婚吗


1般是需要更改的,但有的地方也不需要更改,具体需要看当地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的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的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1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十9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1致。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1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1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3、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1般登记为“已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1栏,只有3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复婚后需要办理变更婚姻状况,变更后婚姻状况会从离异转为已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4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4、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还需要改为离婚吗?


复婚户口不是必须要改成离异的,只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户口是凯败不用改成离异的。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纳弊,必洞孙族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3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5、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复婚后怎么办


复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1般登记为“已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1栏,只有3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复婚后需要办理变更婚姻状况,变更后婚姻状况会从离异转为已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4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6、离婚后复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是已婚、再婚还是复婚?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1栏是显示已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时,在确认了具体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后,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如果是再婚的,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温馨提示,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4川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又在上述试点区域内,则凭着你在试点区的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而不需要回到1方的户籍所在地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6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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