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婚姻法赔偿有哪些情形?

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因为离婚1方某种原因对另1方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况。那么,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1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1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1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1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1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1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此没有数额上的规定。最高法院有1个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也仅是原则性规定,对数额的赔偿计算也也没有规定。还有是医疗事故条例有相应的计算规定。目前各地司法实践数额各有不同。宜向当地律师咨询。 但可参考以下资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规定:“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侵害人是自然人的,1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为1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降、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严重精神损害。”离婚问题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应高于上述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标准在婚姻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也可以依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作参考。


延伸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 2017年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2、婚姻法赔偿有哪些情形?


婚姻法无效,民法典要求的损害赔偿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只有无过错的人才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8十6条 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婚姻法有家暴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家庭暴力离婚的赔偿金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定赔偿情形主要有:1方有重婚行为;1方与他人同居行为;1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1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8十6条民法典第1千09十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新婚姻法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新 婚姻法 离婚赔偿 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房子怎么参与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1方,另1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 抚养 子女的1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对 离婚损害赔偿 的法定情形做出了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存在重婚、遗弃家庭成员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主要是 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确定数额要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及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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