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对离婚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香港法院对离婚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香港法院对离婚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香港地区,离婚申请需要1定的理由,例如双方已经分居满1年或者1方存在通奸的行为。具体依据是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可共同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双方申请人需要向家事法庭登记处提交《共同申请书》。双方应当证明以下至少1项理由,证明“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1、婚姻双方在紧接申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

2、在紧接申请提出前不少于1年,法院接获1份婚姻双方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而且是经双方签署的,表示双方拟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的书面通知。该通知书需符合规定的格式。《香港婚姻诉讼条例》婚姻诉讼条例-SECT11A就呈请理由而提出的证明VerDate:30/06/1997(1)离婚呈请可由婚姻的任何1方向法院提出。(2)除非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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