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信息如何查询,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1、婚姻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法律分析: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4)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1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1条 婚姻登记材料的归档要求:(1)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2)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规范、整齐,复印件1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3)归档章、档案盒封面、盒脊、备考表等项目,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打印;备考表和档案目录1律使用A4规格纸张。第十2条 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1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第十3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2、怎么查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1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心 。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以下有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查询: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律师或委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受理诉讼委托的过程中,持有当地人民法院开出的证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才可以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怎么查婚姻登记信息?



3、怎么查婚姻登记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办法: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如何查询结婚登记信息



4、如何查询结婚登记信息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结婚登记信息:当事人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但婚姻情况属于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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