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打架怎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如何解决,邻里打架,刑事责任

家庭纠纷打架怎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如何解决



1、家庭纠纷打架怎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如何解决

对于这种民事引起和打架。特别是亲戚间引发的打架,公安机关主要是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对所有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告知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民事纠纷斗殴案件如何处理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1百5十3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1百5十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1百5十5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1百5十6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1百5十7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1百5十8条 调解1般为1次。对1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1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1百5十9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1并归入案卷。 第1百6十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1百6十1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1百5十3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邻里打架,刑事责任



2、邻里打架,刑事责任

你最好现在搜集证据,看他真的是不是"上肩峰粉碎性骨折",如果不是,用DV录下来,以备以后作为证据!你要不信任公安局对对方的 "轻伤-上肩峰粉碎性骨折"认定你可以要求进行第3方司法鉴定!再说他告你你也可以告他! 警察说你要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适用调解,就是警察不给你调解,直接把你逮起来,等检察院起诉! 既然警察调解了,说明不是刑事案件!你可以向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公安局维持的话,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公安局的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用治安调解的方式处理,不给予治安处罚,实践证明这种解决矛盾的方法能够使邻里和睦相处,能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有益、有效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5条至第151条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5条中用更加精炼的规定加以确认,但与此同时,在调解范围上却做了进1步的收缩和限定,由原来的“民间纠纷”改为“家庭、邻里纠纷”,由“轻微治安案件”明确列举为“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对上述限定笔者持有不同看法: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不应该是收、而是要放,应进1步扩大适用。调解适用的另1个情形 治安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隐秘性,现场易被破坏,证人难寻,很难证明案件的事实。比如,两农民素有积怨,1次参加修剪果树,收工后两人发生争执,受害人指控违法嫌疑人殴打他,并用剪刀将其耳朵剪破,但当时没有第3人在场。违法嫌疑人拒不承认,反说是受害人自己剪伤的,嫁祸于人。派出所在现场也没有找到剪刀。怎么去认定事实呢?类似的案件在基层派出所经常遇到。 由于治安案件发生的频率高、社会危害程度低、处罚力度小,治安案件的处置必须讲求行政效率,讲究成本和效益,所以,公安机关不可能花费很高的成本,去“精耕细作”。这也意味着很多情况下事实的确不好认定、查实。但是,治安案件1旦提交公安机关,受害人1方,甚至包括被指控的违法嫌疑人都希望有个结果、有个法律上的说法,否则会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认为“不主持公道”。在案件事实很难查实,或者要查实必须花费很大成本的情况下,治安调解往往是1个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将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家庭、邻里纠纷,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轻微治安案件,显然人为地抑制了其本应充分发挥的积极作用。笔者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增加1条治安调解的适用情形,即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或者查实需要很高的调查成本时,可以进行治安调解。轻伤害能够调解吗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要求公安机关对轻伤案件也进行调解,实践部门的1些同志也认为,如果当事人自愿,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能够及时地解决双方的纠纷,具有积极的、良好的社会效益,所以,也支持和介入调解。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条解释,轻伤案件应该属于刑事案件,而且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意味着:第1,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没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解没有法律依据。第2,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告还是不告,也允许当事人案外和解。 其实,仔细琢磨起来,上述处理纠纷的制度模式有着内在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首先,造成轻微伤害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1)规定,违法嫌疑人则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轻伤的,如果当事人私下和解,不自诉,就有可能完全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来解决。其结果是,构成刑事案件的轻伤,当事人的责任反而会变轻,只要花点钱就可以摆平,而且还是法律允许的。其次,假如说,我们肯定轻伤自诉是合理的,可以用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结案,那么,“举重明轻”,对于轻微伤害也应该可以调解解决,只要当事人愿意,也可以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来结案。但是如此1来,整个治安处罚的体系和机理就会变得紊乱,“公法遁入私法”就无法避免。因此,笔者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如果对轻伤案件,受害人决定不自诉的,公安机关应该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但是,案件事实虽有1定证据,但难以查实,或者查实需要很大的调查成本时,可以适用治安调解。对恶意消费怎么办 基层派出所在执法中碰到了不少当事人因为纯粹的民事纠纷而向公安机关求助的情况,比如“砸罐”问题,在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厅消费后不给钱,业主向派出所报警,对这些恶意消费的人怎么处理?又比如,像打出租车不付费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打车人就会扬长而去,司机奈何不得,这对司机是否不公平?从上述纠纷的性质看,属于民事纠纷,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但是,因为私人的手段有限,无法有效地了解侵权行为人的身份、住址,无法有效地控制侵权行为人,因而也就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公安机关不介入干预的话,上述民事纠纷是根本得不到解决的,至少是解决起来比较难。如果公安机关撒手不管,上述争议有可能进1步激化,变为治安案件、甚至是恶性的刑事案件。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所以,必须认真研究和考虑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接口问题,即便是应该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为了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最初的接口上,有没有必要引入1定的公权力作为辅助?笔者认为,在上述情形中,公安机关明显可以做的应该是进行治安调解,这有利于预防、制止矛盾进1步恶化,急变为治安违法案件甚至恶性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弄清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为债权人下1步寻求民事诉讼救济铺平道路。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在存在死刑吗



3、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在存在死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先后召开的多次会议上,都强调要慎重处理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的刑事诉讼法中死刑适用。最高人民法《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1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1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1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召开的第5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又再次强调: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在处理上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有所区别,量刑轻重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延伸阅读: 新婚姻法下的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 新婚姻法全文 有关房产、离婚、孩子抚养。

未成年误杀亲人应当怎样处理?家庭纠纷案



4、未成年误杀亲人应当怎样处理?家庭纠纷案

请说出该未成年人的年龄。 因为刑法有明确的年龄规定。 刑法第十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是14岁1下的则不在刑法的处罚范围内,因为我国是罪刑法定原则。 对于未成年犯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等,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 而且误杀是过失致人死亡。 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计划引发的犯罪,会更加慎重的判刑。

未成年误杀亲人应当怎样处理?家庭纠纷案



5、未成年误杀亲人应当怎样处理?家庭纠纷案

请说出该未成年人的年龄。 因为刑法有明确的年龄规定。 刑法第十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是14岁1下的则不在刑法的处罚范围内,因为我国是罪刑法定原则。 对于未成年犯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等,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 而且误杀是过失致人死亡。 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计划引发的犯罪,会更加慎重的判刑。

刑事案件抗诉1体监督机制细则的依据有哪些?



6、刑事案件抗诉1体监督机制细则的依据有哪些?

1、刑事案件抗诉1体监督机制细则的依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抗诉1体监督机制细则的依据有:《关于进1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若干意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刑事抗诉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进1步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作用。

2、具体内容 刑事抗诉既要坚持符合条件即应依法抗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1正确实施,又要结合国家改苹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治安形势,突出各个时期刑事抗诉工作的重点和实效性。在当前形势下,刑事抗诉应将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因徇私枉法和违反诉讼程序造成错误裁判的案件以及各类错误裁判的重特大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作为抗诉的重点。 刑事抗诉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抗诉理由充分且有抗诉必要。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曲若干意见》等规定。在具体把握抗诉条件时,对具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是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是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是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要充分发挥刑事政策在刑事抗诉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增强打击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抗诉的法律效果和杜全效果的有机统1。要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轻微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死刑案件,要贯彻少杀、慎杀的原则。在具体抗诉工作中,对于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1的,除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严重错误或君罪行极其严重、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以外,1般不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是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2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1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3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入监劳动改造后,考验期将满,认罪服法,狱中表现较好的。 刑事案件抗诉1体的目的在于减少案件的审理周期,进1步提升办案效率,在司法实践中,从前期的司法判决到后期的刑事案件抗诉,需要很长的时间,给当事人和伤亡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如果进行刑事案件抗诉1体的机制处理下,显然可以大幅提高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 延伸阅读: 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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