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手续,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手续
1、办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申请个人独资类型的婚姻介绍所提供以下登记材料:
1、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3)有1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8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9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3)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的手续需根据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1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1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4类。未婚指15岁以上的人口尚未结过婚的状况。婚姻状况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婚姻状况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变更婚姻状态须到公安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婚姻的结婚登记流程或手续是:
1、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开个婚姻介绍所需要什么手续?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1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婚姻介绍所的申报审批程序 (1)凡具备上述“7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1式5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5、婚姻中介所怎么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流程很简单。到民政局审批,然后到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营业了。
2、如果是注册成有限公司的话,注册资金最低10万,但首期出资可以只出3万就行了。
3、民政局的审批是第1关,这1关最不好过,理由很简单,婚姻介绍所现在太多了,太滥了,民政局现在1 般不太批。个人开婚介所的门槛还是很高的,除了1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以外,对经营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2、开婚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介绍所怎么开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开1个婚介所,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还需要电脑等配套办公设 备。婚介机构法人需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没有犯罪记录。 此外,婚介机构中还要有45个红娘,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法人必须经过协会培训,熟悉婚姻法等相关政策法 规,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才可持证上岗。个人如果符合条件,就选择开婚介所的区域,并向所属 区域的民政局进行申请,经民政局审核合格后会发批文同意开办,再到社团局领表格,申请署名,并将验质报 告1并送上批准登记。同时需要到物价局进行收费标准核价,随后申请加入婚介管理协会,交付3万元的保证 金,1切手续齐备即可进行开业。 婚姻介绍所是专门为未婚男女双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婚介所的成立,对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婚介所是为适婚男女双方提供婚姻信息、促成其恋爱或结婚而设立的服务性机构; (2)婚姻介绍是以自愿为原则的民间中介服务活动; (3)婚姻介绍是1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4)合法登记的婚姻介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有1定数量的人员。 (5) 不合法的婚介所的表现形式: 1.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行为。 2.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营业的行为。 3.超范围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