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配对象,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国家分配对象
国家包分配对象肯定是不可能的,毕竟当今社会连工作都不包分配了,更何况是对象,不过搭建统一的婚恋平台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的。 举个例子:以公民的基本身份证信息为基础,国家开发统一的婚恋平台信息网站,每个适婚的年段的未婚男女性都可以在婚恋信息平台上注册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含工作信息、学历信息、收入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征信信息等等,如果是目前网上的各类相亲网站,对于注册会员的信息其实存在很大的失真性,但是国家统一组建搭设的平台,可以联合阿里、腾讯、全国房产信息登记中心、人行征信系统、学信网、商业银行等等系统进行大数据核验,一旦发现信息失真,即给予注销用户,并永远不予恢复注册。此外为了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信息每半年要求更新一次,即使没有变化,也必须选择未变动的提较按钮。 在这种措施之下,我相信平台上所有用户的信息即使不是100%真实,最少99%也都是真实的,避免了婚恋市场中很多欺骗的行为,有个这个为基础,男女双方可以在平台上按照条件,比如地域信息、年龄信息、工作信息、资产信息等等进行筛选,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条件的男性/女性,通过站内信发送消息给对方,希望进一步交流,如果对方同意,那么双方就可以通过微信、电话、线下等渠道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同意,为了避免骚扰可以设置在对方未回复之前,最多只可以回复3条信息。另外为了控制信息的有效性,当双方开始进入恋爱阶段时,可以在平台上选择封存个人信息(此时他人无法搜到恋爱中男女的信息),如果双方最终分手,可以选择解封放出信息,反之如果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则选择退出平台,注销个人信息。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目前晚婚、不婚族越来越多,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无法找到与自己完全切合的一方,切合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客观条件上的切合(如经济水平、长相等);另一方面是性格上的切合;通过统一的婚恋登记平台,可以完美的解决了第一步,剩余的第二步,只要在线下,双方沟通交流上不存在太大的问题,那么成功的概率将大大的提高。因此在我看来,全国统一的婚恋登记信息查询平台是一个非常实用性的平台,国家若搭建该平台将解决我国晚婚晚育的现象,还可以进一步的促进我国生育率的提升(比如33岁结婚,100年只能衍生出3.3代,但是25岁结婚可以衍生出4代),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有利而无害,期待这个平台面世。
2、新婚姻法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呔!若楼主所言无虚,这男人也忒不地道了,偌大一把年纪,外遇是尚能理解,结婚、离婚皆自由嘛,但良知却已丢罄,居然扬言分文不留?!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已经对婚前、婚后财产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42条规定,离婚时,本着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予以分配,那么,现孩子均已成人,理所当然对女方适当多分割。当然,婚前任何一方的财产,还得属于那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以分割,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以婚姻为跳板嫁个富翁图谋私产的心怀叵测之小人。 简单再行提炼:
1、按揭的房子若是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所购,原则上予以平分,可以照顾女方可以适当多分,若男方有能力而女方没能力,则还可多分;
2、离婚双方,任何一方有过错,法院都可以判令该方少分甚至部分财产;
3、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起诉,女方都得准备好男方外遇的照片、录音、手机短信、证人等的系列证据,以备应诉、起诉,赢得绝大多数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 异国婚姻 假如和一个越南妹子真心相爱 怎么分配在哪个国家的生活时间?
你俩的这个在哪个国家生活时间的分配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你说不考虑工作这不现实。你俩不可能总打临工,工作也需要长久安定。现实的生活是有诸多条件约束的,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可能会和你理想的生活有很大的差距。但我们还是需要脚踏实地的。所以建议你们还是商量好在一个国家定居生活。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