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需要被拒绝婚姻请求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需要被拒绝婚姻请求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禁止与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结婚。无限期禁婚的规定没有明确列出乙肝患者,但考虑到其传染性强的特点以及传染途径的存在,因此可以认为对乙肝患者有该条规定的适用意义。

根据《社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应当依法终止妊娠或收养:①一方为非婚生育(包括非法堕胎);②有国家明文规定应予禁止婚姻关系者。仁波培措说:这些规定是针对两癌筛查项目 2018年,全国共开展了47 9万人次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免费筛查工作。

根据《社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有损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疾病(如严重精神病、癫痫病等)和对人体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如结核病、传染性软疣等)病人加以控制。拉登.奥马尔

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第54条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出具无症状乙肝患者婚前医学检查报告书的通知(2017年版)的规定,如果一个申请结婚的人员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则可以拒绝其婚姻请求。不可违背法律规定或伦理道德原则作出错误的决定 。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乙肝携带者属于第二类传染病。跟着,不克不及结婚,怙恃不允许其与非携带者缔结婚约的人群包括: 甲亢患者; 肺结核病人; 肝炎、梅毒感染病患; 精神病患者和麻风病患者。

根据《民法商法-收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有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不得被收养。一口带牙、口臭等情况不适宜生育,但不属于传染病范畴,因此未被列入禁止结婚范围,也不适用于拒婚的理由。”

在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被拒绝婚姻请求。不说法律上的原因了(因为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乙肝患者可以被拒绝结婚),就从道德上来说也是不合理的:乙肝不等于传染性疾病、乙肝患者也可以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并正常工作。

在中国大陆,乙肝疫苗已被广泛应用。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规定乙肝患者不能结婚或者结婚时要被拒绝。如果您有担心,您可以咨询有关当地卫生部门或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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