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无固定居所的情况导致无法界定房屋所有人是谁?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不能确定房屋所有者的情形:(1)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确有困难;(2)不动产灭失。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他人保管的动产或者有形财产视为出卖、赠与或交付给定人的”。因此如果房子没有被实际占有使用且不存在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属于某一方所有时,则可能存在难以确定产权归属的问题。https//www.sohu.com/a/416593278_100132032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没有确定的居住地或者居住期限”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有特定人对该住有所租。所以如果租房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间和租金等内容的话就可以认定房东是具有特定人的身份;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视为不定期或不确定的时间段内的临时性使用情况下难以判断谁才是具体的房屋所有者法律咨询
在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地方只有一间房子或一套公寓,那么该住房就是唯一的居住地。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将这个唯一住宅视为居民的合法住所并确认其身份信息;但如果存在多个住宿地点且这些住宿点都是临时性、非持续性的,则难以确定谁是房屋所有者或者租赁方。2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如果房子没有被登记为自己的产权或共有权的人名下:1) 当事人未将该房产作为家庭居住地;2)当事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不在同一住址内。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房屋属于特定个人所有者的话,则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房主。
如果一个家庭成员在没有自己的住处的情况下,则该住房属于未定性。这种情况下,难以确定谁是房子的实际所有者。例如:如果有一个人住在家里并支付了房租或按揭贷款等费用来维持其居住状态;或者有其他人(如祖父母)正在照顾这个人时仍然需要使用这栋房子作为他们的住所等等情况都可能被视为未定义住宅状况而被认为不是真正的房产拥有人。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没有固定居住地的”是指没有经常居住在某一住处上的人。因此如果一个居民没有常驻于某个特定地方并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措施的话,那么他就不能被认定为主要住户或者共有户主之一呢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居住在他人住建筑物内而没有与该用益物权人订立租赁关系的;”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属于非自有住房。
如果一个人没有自己的住处,但有权占有、使用和收益于该财产的权益人或合法代理人的授权下居住在该物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