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离婚法律规定?韩国婚姻法

韩国离婚法律规定?



1、韩国离婚法律规定?

(韩国民法第806条)韩国的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重婚不是无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销的。

韩国婚姻法



2、韩国婚姻法

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 男18周岁,女16周岁就可以经父母同意订婚或结婚。(韩国民法第807条)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或结婚。订婚之后法律上不能强制结婚。但是解除婚约的时候,有过错1方要对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韩国民法第806条) 韩国的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重婚不是无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销婚姻事由。另外,韩国民法还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1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也禁止结婚。所以,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 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3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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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及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出具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审查和登记(5种不予登记的情形:未达到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1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3个环节。   2.韩国的结婚登记不同于我国   (1)韩国公民之间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是在其居住地的自治市或区政府的政务大厅进行注册登记,婚姻登记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同属1个部门。韩国市1级不办登记(自治市除外),韩国的婚姻登记工作与户籍登记合在1起,由其民愿奉仕课(即民事课)负责。这种机制有利于对以人为主体的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婚姻与户籍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1个整体,婚姻的产生与解体必然要涉及户籍的相应变动。政府的民事课在受理结婚申请时就同时从系统中调出当事人的户籍底册核对,批准结婚的同时就在户籍底册中记载双方配偶的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申请时有虚假行为(如虚报年龄或有配偶的说成是未婚的等等),在户籍底册均能发现并及时予以拒绝登记。合2为1不仅减少重复程序,也不仅仅是减少政府行政人员,更重要的是这种管理体制达到了管理的真正目的,即公共服务的快捷性与行政管理的准确性[3]。   (2)韩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均与国内公民1样,由同1个登记机关负责,不分国内与国际(涉外),而我国则区分国内婚姻与涉外婚姻而由不同机关办理。   (3)申请婚姻登记可以由1方当事人到场。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3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4)韩国的婚姻登记并不当场办理。在韩国,婚姻登记申请的双方为同1辖区的受理时间为4天,1方不在本辖区的包括1方为外国公民的受理时间为10天。而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则当场办理结婚登记。   

2、订婚、无效婚、可撤销婚姻的比较   (1)订婚   订婚是指在结婚前缔结婚约,婚约是1种非常古老的法律制度,是指有结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做的事先约定。   1.我国立法对于订婚的态度   在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婚约均无明确规定。鉴于现实中婚约和婚约纠纷的大量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有1些政策性意见:1是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2是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情况妥善处理。   2.韩国的订婚制度   韩国民法第3章第1节对订婚及解除订婚作出了如下规定。   (1)订婚。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禁治产者经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可以订婚。   (2)订婚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1的,相对人可以解除订婚:订婚后受到资格停止刑以上刑罚处罚的;订婚后被宣告为禁治产者或者限定治产者的;具有性病、不能治愈的精神病或其他恶疾的;订婚后与他人订婚或结婚的;订婚后与他人通奸的;订婚后下落不明1年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结婚或拖延婚期的;有其他重大理由的。解除订婚后,1方当事人可以对有过错的相对人请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害,除财产上的损害外,对精神上的痛苦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2)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比较   韩国、日本、法国、美国等很多国家在结婚部分除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外,还规定了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但是,各国法对确认婚姻无效及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标准不1。   1.我国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了婚姻成立的某些法定客观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8条规定,在向有关机关提出婚姻无效时,对无效事由已消除的,不得宣告该婚姻无效。   (2)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韩国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1)无效婚姻。韩国民法第8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婚姻的合意的;违反第809条第1款的,即违反“8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之间不得结婚”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有或曾有过直系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养父母系的直系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及禁止结婚的亲属作出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韩国民法第8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可以撤销: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结婚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1定亲属之间的婚姻(韩国民法第809条第

2、3款);重婚;结婚时不知道对方具有无法继续夫妻生活的恶疾及其他重大事由的(例如,赌博、酒精中毒、艾滋病患者等);因欺诈或受胁迫而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婚姻关系被撤销之后,不具有溯及力(韩国民法第824条)。婚姻撤销判决做出之后婚姻关系就解除。   3.两国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比较   两国立法都规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但是存有很多区别。   (1)相同之处   两国都规定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婚姻无效;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都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2)区别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不同。其1,重婚的性质认定不同,在我国,重婚被认定为无效婚;而在韩国,重婚不是婚姻无效事由,而是可撤销事由。其2,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在韩国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在我国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其3,在我国,受胁迫而结婚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唯1理由。而在韩国,受胁迫只是可撤销婚姻的1种情形,除此之外,还有受欺诈、近亲等多种情形。   享有婚姻撤销权的人不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够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1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而韩国,有权行使婚姻撤销权的不限于受胁迫者本人,如依据韩国民法第818条,重婚的,当事人及其配偶、直系尊血亲、4亲等以内旁系血亲或检察官可以申请撤销;再比如近亲结婚的,依据817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直系尊血亲或4亲等以内旁系血亲均可以请求撤销。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不同。我国规定受胁迫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韩国规定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例如,因受欺诈、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的,从知道受欺诈或摆脱胁迫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请求权,请求权就会消灭;因1方患有恶疾或因其他重大事由撤销婚姻的,从知道重大事由之日起超过6个月,请求权就消灭;可撤销的近亲婚姻,如果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的,撤销请求权就消灭。对于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婚姻,如当事人已成年或撤销禁治产宣告后经过3个月,或在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的,撤销权消灭。   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韩国民法与家事诉讼法都规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时候,无过错1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痛苦都有权要求给予损害赔偿。婚姻撤销的时候,与离婚时1样有财产分割请求权(韩国家事诉讼法第2条第1款E类事件4号)。我国没有此类规定。   撤销婚姻有无溯及力不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以婚姻的形式存在,在依法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而根据韩国民法,婚姻撤销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3、离婚制度比较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婚姻关系终止的1种形式。除圣马力诺、马耳他、巴拉圭和爱尔兰外,几乎世界各国都允许离婚。根据离婚所选择的程序来分,离婚可分为依行政程序办理的离婚和依诉讼程序办理的离婚,从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来分,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根据认可离婚的机关不同,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前者是通过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如通过户籍机关(如日本、我国)、其他行政机关(如丹麦,协议离婚由州长处理;在挪威,协议离婚由郡都处理);诉讼协议离婚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它又分作两种形式,1种是当事人离婚须经法院审批(如法国),1种是当事人协议离婚须经法院裁决(如奥地利)[2]。   (1)韩国的离婚制度   韩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两种。   1.韩国的协议离婚   韩国的协议离婚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办理的。韩国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特别法院3种。普通法院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韩国目前在全国设置了1个大法院、5个高等法院、60个地方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家庭法院、行政法院和专利法院。特别法院包括宪法法院和军事法院。家庭法院是设在首尔的1种专门法院,家庭法院下面也设有分院及相应的市郡法院。在其他地区,通常由地方法院的家事部审理1审家事案件[4]。   (1)离婚的程序   韩国民法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离婚合意,向法院提交协议离婚申请书,接受家庭法院提供的关于离婚的说明,家庭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劝告当事人接受具有专门知识的职业咨询师的咨询。然后经过“熟虑期间”,有子女的夫妻离婚,熟虑时间为3个月,无子女则为1个月。《韩国民法》836条之2规定,向家庭法院申请确认离婚意旨的当事人,自得到法院提供的离婚说明之日起经过下列各项期间后,可以得到离婚意旨的确认。1)有需养育之子女(包括怀孕中的子女)时,经过3个月后;2)不属于第1项时,经过1个月后。因暴力1方可能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等具有立即离婚的紧急事由时,家庭法院可以缩短或免除上述期间。对于1时冲动决定离婚的夫妇来说,拥有1些思考时间是调解婚姻的最佳良方。经过了离婚熟虑期仍坚持离婚的,可以得到法院离婚意思确认证,持着此确认证就可以进行离婚申请。除了遵守《离婚熟虑制》之外,还必须提交子女抚养及确定子女的亲权人的协议书等。   如果就子女的抚养不能达成协议的,家庭法院可以依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考虑子女的意思、年龄和父母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作出决定。对于财产的分割达不成协议或不能协议的,家庭法院依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形成的财产数额及其他情形,确定分割的数额及方法。   离婚申请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到场,他人可以代理申请。另外,受理离婚申请的机关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做书面文件是否俱全等形式审查之后就受理离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最后在法官面前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经家庭法院确认,依《关于家族关系登记等的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而生效。   (2)协议离婚的撤销。根据韩国民法第838条,因欺诈、胁迫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的,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撤销离婚;撤销请求权自当事人知道欺诈之日起或摆脱强迫之日起经过3个月的,不得请求撤销。《罗武林,向前冲》中女主人公罗武林在丈夫的哄骗下,自以为“假离婚”,被丈夫欺骗离婚后才得知丈夫已有第3者,并且丈夫是真的和她离婚后,去法院撤销了离婚。   2.韩国的判决离婚   由于社会制度、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及人们的婚姻观念等不同,判决离婚的具体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别。从行使判决权的管辖机关看,有的由普通法院管,有的由民事法院管,有的则由专门的家庭法院管辖。比如韩国,就是由家庭法院受理离婚申请。   (1)判决离婚的原因。韩国民法规定:夫妻1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家庭法院申请离婚:配偶有不忠行为的;配偶恶意遗弃另1方的;受到配偶及其直系尊亲属严重不当待遇的;自己的直系尊血亲受到配偶严重不当待遇的;配偶下落不明满3年以上者;其他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包括配偶的犯罪行为、严重的酒精中毒、麻药中毒等,有的时候还包括性无能等情形。   (2)离婚请求权的消灭。如配偶有不忠行为,另1方为事前同意或事后宽恕,或另1方知道该事由之日起经过6个月或该事实发生之日起经过2年,不得请求离婚。基于其他理由的离婚请求,自另1方知道该事实之日起经过6个月,或该事实发生之日起经过2年的,请求两权消灭。   (2)离婚制度比较   中、韩两国的离婚制度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都有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两种形式,而非实行单1的判决离婚制,但在具体的制度内容上是存在差别的。   1.协议离婚的区别   (1)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不同。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1致意见的,可以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韩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由家庭法院解决。   (2)办理离婚手续的机关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韩国,如果离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能达成1致意见的,家庭法院可以在考虑子女的意思、年龄和父母的财产状况的基础上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决定,以及确定分割财产的方法及各方应分得的数额。而在我国,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而是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不发挥任何作用。   (3)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撤销是不同的。依据韩国民法,因受欺诈、胁迫而作出离婚意思表示的,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撤销离婚。而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都没有撤销离婚的规定。   (4)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的规定不同。依据韩国的规定,协议离婚的1方可以请求另1方分割财产,财产分割请求权,自离婚之日起经过2年消灭,即离婚后的2年内还可请求进行财产分割。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9条,“男女双方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判决离婚的区别   (1)判决离婚的标准不同。从以上关于韩国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可以看出,韩国是采取过错主义的。在韩国,单纯感情破裂或分居不能成为离婚事由。只有1方有过错的,另1方才可以请求判决离婚。过错主义又称有责主义,指夫妻1方以对方违背婚姻义务的特定过错行为作为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如对配偶的不忠、遗弃行为等。而我国判决离婚则采破裂主义,即以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不同。我国婚姻法在两种情况下对离婚请求权作出了限制性规定,1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是在特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韩国没有类似规定。但韩国规定了离婚请求权消灭的时效。   (3)财产分割时所坚持的原则不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的1项原则;但根据韩国法律规定,财产不管是以哪1方的名义享有,都要根据对婚姻生活所取得财产的贡献程度而清算财产为其宗旨,因此不采取“照顾妇女、子女权益的原则”。即对于共有财产,当然根据所持份额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婚姻关系存续中的财产,虽然是男方名义下的财产,但也应认可女方家务劳动的贡献。   (4)财产分割的范围不同。依据韩国民法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否为单独财产,都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由家庭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决定。而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只可对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   

4、完善我国婚姻制度的建议   通过前述对我国与韩国婚姻制度的粗浅比较,可以看出,韩国的婚姻制度在许多方面对我国都有启示,值得我们借鉴。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对完善我国婚姻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结婚制度的完善   1.统1男女的法定婚龄。出于传统和政策上的原因,中国1直对男性与女性的婚龄予以区别,从目前国际社会讲求男女平等的人权趋势来看,许多国家的法律趋向于将男女的婚龄予以统1规定。1项调查显示,女性的寿命1般要长于男性3年。因而,1方面为了避免在法律适用中给人们造成男女法律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曲解,另1方面也为了真正能实现男女双方的“白头偕老”,我国的法律也应对男女的法定婚龄作出统1规定[5]。   2.取消“禁止患有1定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从禁止患1定疾病的人结婚的立法目的来看,立法者是想通过禁止性规定避免人口质量退化,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遗传。但是,结婚并非只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为了生活上的相互照顾而自愿生活在1起,法律也没有必要禁止患1定疾病的人结婚;并且,医学技术是不断进步的,疾病的种类也在不断变异与发展,立法上不可能穷尽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类型。韩国民法并未将患有1定疾病的人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在理念上更富人性化,在制度上更合理。基于以上原因,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取消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通过加强婚前咨询、培训与教育,开展免费的婚前体检服务,引导公民自愿进行婚前体检,主动配合国家实现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   3.由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婚姻登记。改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为户口管理部门负责,将婚姻登记管理与户籍登记管理统1结合,目的仍然是为了实现对缔结婚姻的形式审查,避免那些已经登记结婚的人在登记地以外的地方再登记结婚。韩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与户籍管理机关均是合2为1。这种机制非常有利于对以人为主体的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目前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与户籍管理机关是分属民政与公安两个不同部门,是按照各自的流程互不关联地工作,各自的信息和资源互相隔离,造成对社会公共服务的局限性和不准确性。由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会避免目前因婚姻登记管理与户籍管理分离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工作中的诸多漏洞。   (2)离婚制度的完善   1.建立离婚熟虑制。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应规定1定的离婚考虑期间,即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仅作登记,给当事人1定的考虑期间,在此期间,如果双方后悔,可以撤回离婚,对于已有子女的可以较之没有子女的规定较长1些的考虑期。对于经过考虑期后仍坚持离婚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2.规定受欺诈、胁迫离婚的有撤销离婚的请求权。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对于因受对方欺骗、胁迫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撤销离婚,但考虑到对结婚权利的保护,对于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不宜规定地过长。超出这1期限的,不能再要求撤销离婚。由此也应对协议离婚者的再婚时间作法律上的限制,即在可撤销期间,协议离婚的双方均不能再婚。1经撤销,双方如果就婚姻存续有不同意见,可通过向法院诉讼解决。   转载请注明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于韩国尹恩惠



4、关于韩国尹恩惠

尹恩惠(Yun Eunhea)韩演员、歌手1999初3韩组合Baby Vox员身份道2006MBC-TV电视剧《宫》选主角式走演员路 文名: 尹恩惠 外文名: Yoon Eunhye 籍: 韩 : 首尔 期: 198410月3 职业: 演员 毕业院校: 庆熙网络 代表作品: 《宫》《咖啡王号店》《拜托姐》《我说谎试试》 2004初演《宫》前尹恩惠直担任SBS电视台王牌娱乐节目《X-MAN》固定嘉宾并外号-少壮士节目展示自灵口才快速反应能力更重要落落、爽朗直接形象赢众喜与能够通层层筛选顺利红紫韩剧《宫》主角着直接关系 尹恩惠(17张)2005MBC-TV电视剧《宫》选主角尹恩惠式走演员路虽受质疑尹恩惠演技说集精力于电视剧结《宫》获功尹恩惠电视剧处作获评KBS-TV电视剧《葡萄园男》刁蛮形象再续气 MBC-TV电视剧《咖啡王1号店》色塑造扮男装高恩灿角夺百想佳演技奖获道肯定 写真(19张)2009复作品KBS《拜托姐》完角色转型《取向》客串演男主角初恋情--尹恩书优雅形象受评原定演《Love song》(韩版《甜蜜蜜》)朴龙河离世搁浅直至官网撤销尹恩惠完接演《Love song》口承诺演该剧制作公司另部剧《我说谎试试》编辑本段资料 韩文名:윤은혜 昵称:少壮士、宝贝、说梦、妇(能事情想比较深入 含贬意)、 米奇鼠 家庭员:父(尹吕熏)、母、1弟(尹磐石)、1狗狗[马尔济斯犬] 肖:鼠 星座:秤座 血型:O型 花:秋菊 尹恩惠 诞石:蛋白石 幸运象征:橄榄石 幸运:星期5 宗教:基督教 身高:168cm 体重:48kg 鞋码:245mm/39 座右铭:认真着吧 历:衔纲-久高-庆熙网络观光旅游管理士(2003-2007) 专业:美术(期) 特:绘画、料理 宝贝号:记事本、手机、服装设计手册 童梦想:妈妈、师、画家、服装设计师 欣赏演员:张真英、全度妍、亚娜、高素荣、卡梅伦·迪亚兹 欣赏歌手:SES 、刘承俊、朴炫、贾斯汀·汀布莱克 圈友:Baby VOX前员金E-Z(队)、李姬珍(主唱)、沈恩珍、简美妍 ;孙艺珍、刘石、姜虎东、金钟、蔡妍、CHAKRA员李静恩、徐仁英、金恩珠(高君熙)、孔侑、李善均、蔡贞安、金桢勋、朱智勋、丁宇、林允、丹尼尔.海尼、朴寒星、姜志焕等 喜欢类型:礼貌穿著sense且幽默男 喜欢颜色:粉色Pink 喜欢食物:冰淇淋、比萨饼、面包 写真照(20张) 讨厌东西:贝壳类甜瓜数鱼 喜欢事:写信、电脑游戏、收集首饰、与FANS聊、跳舞 兴趣:画漫画、看电影、做菜、写信、服装设计、做首饰、摄影、 收集信纸、电脑游戏、准备签名照片 拿手菜:简单菜基本都 拿手东西:化妆、SC[星际争霸(Starcraft)] 、做菜 除歌手外想做事:平凡(Baby. VOX代)、演员 (现重要) 道前经历:广告及杂志拍摄 basic house春季代言 编辑本段主要作品 电视剧 《宫》 【剧 名】:《宫》 【首播间】: 20061月11 《宫》 【语 言】:韩语 【集 数】:24集 【频道】:MBC 【导演】:黄仁雷(MBC 《》、《恋基础》、《捧花男》) 【主 演】:尹恩惠(饰演:申彩静)、朱智勋(饰演:李信)、金勋(饰演:李律)、宋智孝(饰演:闵孝琳) 【剧情介绍】: 《宫》改编于同名漫画部虚设场景青春偶像剧给我讲述君主制度皇与平民联姻现代故事 皇帝病情越越严重皇太李信答应太尽快早已订婚约孩结婚皇太信名高明白身皇太特殊身份自选择喜权利信认婚事前曾经秘密交往朋友孝琳孝琳拒绝信求婚事今反让信庆幸明白旦嫁入宫再自性每都变失自我木偶与其让自所遭遇境况随便找自认识孩更能让安 申彩京家境陷入困境意外接自皇家信函家才明白前爷爷直吹牛同皇家婚约事竟真掉馅饼让彩京家欢呼雀跃高彩京却严词拒绝门突包办婚姻终身责任家庭困境让奈接受门婚事 14前孝烈皇太车祸丧李律受母亲命皇宫争夺原本属于自王位随着位同着皇位继承权律归原本平静皇宫掀起波澜包括太、皇帝内所都认单纯律权利皇位任何野访热情加皇却早已看穿律母亲居自丈夫位已经受威胁…… 《葡萄园伙》 《葡萄园伙》 【剧 名】:《葡萄园伙》(名:葡萄园) 【首播间】: 2006-7-24 【语 言】:韩语 【集 数】:16集 【频道】:KBS 【导演】:朴万英 【编剧】:赵明珠(2005 KBS 《秋骤雨》、2008 KBS 《3爸爸妈妈》) 【主 演】:尹恩惠(饰演:李智贤)、吴满锡(饰演:张泽基)、金基石(饰演:金景民)、姜恩菲(饰演:朴红怡) 【剧情介绍】: 李智贤城市轻孩原本某服装公司担任设计师助理遭解雇打算创立属于自品牌需要笔钱智贤远房亲戚爷爷跑找智贤要智贤答应爷爷葡萄园工作万坪葡萄园给智贤葡萄园卖给发商能立刻拥20亿韩元巨额资产于本肯答应智贤立刻跑葡萄园工作 智贤葡萄园工作智贤再遇已经结梁张择基择基由于读费用都依靠资助毕业报答资助自农村更债期朋友手葡萄园 葡萄园李智贤张择基仅邂逅彼遇许其构部几相互恋慕轻故事 《咖啡王号店》 《咖啡王号店》 【剧名】:《咖啡王号店》 【首播间】: 2007-7-2 【语 言】:韩语 【集 数】:18集 【频道】::MBC 【导演】:李润静(2005 MBC《泰陵选手村》) 【编剧】:李娥、张贤珠 【主 演】:尹恩惠(饰演:高恩灿)、孔侑(饰演:崔汉杰)、李善均(饰演:崔汉诚) .蔡贞安(饰演:韩宥珠)、李言 (饰演:黄民烨)、金东旭 (饰演:夏林) . 金旭 (饰演:华夫盛基) 【剧情介绍】: 东仁食品旗咖啡王奉行着别具特色经营略:花美男案称画报酷哥店崔汉杰任让咖啡店起死特效良于店清色力4射美少咖啡浓香飘青涩青春气息 店员高恩灿咧咧令苛责汉洁难满意恩灿艰难面前仍能失却笑容与勇气让汉洁渐渐喜欢起明体验超越友情觉 汉杰底埋藏着永远让知道秘密喜欢堂兄韩诚友宥珠韩诚深宥珠度让汉诚伤透绘画艺术腔热血撇相恋8韩诚身纽约孤独汉诚苦恼倾诉音乐咖啡王店笑容恩灿位敞扉哥 真相让兄弟俩跌破眼镜:恩灿竟位孩养家糊口扮男装 写真照(20张) 身异乡反更能领悟深宥珠汉诚身边汉诚却已非…… 《拜托姐》 【剧 名】《拜托姐》아가를 부탁해! (原名《Lady Castle》现名《My Fair Lady 》) 《拜托姐》 【首播间】:20098月19 【语 言】:韩语 【集 数】:16集 【频道】::KBS2 【导演】:지영수 (Oh!必胜 奉顺英) 【编剧】:윤은경 김은희(冬季恋歌/夏香气/朗18岁/知道/雪王/每夜晚 ) 【主 演】:尹恩惠(饰演:江惠娜)、尹尚贤(饰演:徐东灿)、郑宇(饰演:李泰云) .文彩媛(饰演:吕薏珠)、王锡贤(饰演:江惠娜表弟) 【剧情介绍】: 《拜托姐》( 英文名:《lady castle》)部情喜剧片讲述名高利贷冒充管家男与豪宅像公主傲慢千金姐间情故事及财阀2世祖律师间情纠葛尹恩惠剧扮演位千金姐虽自私非傲慢自尊胜负欲强情面前变弱尹尚贤扮演名盗取富豪家财产冒充管家男郑宇演钱家公权律师角作第3者插足于尹恩惠扮演千金姐及尹尚贤扮演管家间 《取向》(客串) 剧名:取向(개인의 취향) 首播间:20103月31 导演:孙亨锡(《加油金顺》《每夜晚》) 编剧:朴惠京(《阶梯》《玻璃花》) ;李世仁(原说作者) 《取向》 主演:李敏镐 孙艺珍 金基石 王智慧 放送:韩MBC 尹恩惠22放送《取向》第8集客串演李民浩前友集李民浩与孙艺珍约途偶与尹恩惠相遇浪漫两约变尴尬3约 《我说谎试试》 【主 演】:尹恩惠 姜志焕 房俊 洪秀贤 柳修 赵允熙 【剧 名】:《我说谎试试》( 原定名《甜蜜绯闻》英文名《Lie to me》) 【语 言】:韩语 【类型】:浪漫、情、喜剧 【编剧】:金艺莲 (向投球)(1-10集);崔润贞(11-16集) 【导演】:金秀龙 (爸爸家/绿蔷薇/蓝鱼) 【播间】:20115月9 【频道】::韩SBS 【集 数】:16集 《说谎给我看看》讲述尹恩惠扮演20岁半段策划公司代理孔雅贞性格外向点厚脸皮龄剩Gold Miss断货郎转变间周围都投友视线 电影 《圣诞逃记》 【文名】:圣诞逃记 【外文名】:The Legend of Seven Cutter 【首映间】:20063月30 【影片类型】:作/喜剧 【片】:100钟 【家/区】:韩 【导演】:权南基 【演员】:尹恩惠(饰演:韩敏珠)、安模(饰演:郑翰秀)、郑俊河 、玄英、李 、千明勋 、朴瑟琪 、 .金乙东 、朴孝俊等 【制作发行】:韩希杰娱乐株式社 CJ Entertainment [韩] . 《我黑色礼服》 尹恩惠、朴寒星、车艺莲、刘仁娜(5张) 【文名】:我黑色礼服 【英文名】: My black mini dress 【首映间】:20113月24 【家/区】:韩 【导演】:许仁茂(神父教育)(HERB) 【 主演 】: 尹恩惠、朴寒星、刘仁娜、车艺莲 【制作发行】:韩希杰娱乐株式社 CJ Entertainment 电影描写2十几岁尚性真实故事尹恩惠片扮演少根筋拜金柳敏、朴寒星扮演于演艺世家慧智另外直口快、聪明伶俐秀珍奢侈敏姬角则别由车艺莲刘仁娜扮演影片由擅描绘内细腻情许仁茂执导呈现轻性特轻快与泼 音乐专辑 1999《BabyVOX Next CD》 CASS广告 2000《Show Me Lovble Girls BabyVOX》 2000《Why》 2001《Boyish Story》 2002《Special Ablum》 2002《The First Concert In Seoul VCD》 2003《Devotion》 2004《Ride West》 2008 单曲《》(Feat.Mighty Mouth) 2008 单曲《윤은혜 샐러드기념일 》(沙拉纪念) 2009 单曲《Dash Girl 》(电视剧《拜托姐》插曲) 2009 《罗曼史(Romance)》(电视剧《拜托姐》插曲 尹尚贤合作) 2010 《Tik Tok》(2pm单曲) 2011 《我黑色礼服》(电影《我黑色礼服》插曲 朴寒星、刘仁娜、车艺莲) 2011 单曲《Love is blind》(电影OST预告)编辑本段其。

韩国婚姻



5、韩国婚姻

不太清楚你具体指的是那1方面。给你简单介绍下: 首先,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 男18周岁,女16周岁就可以经父母同意订婚或结婚。 其次,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或结婚。订婚之后法律上不能强制结婚。但是解除婚约的时候,有过错1方要对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韩国的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重婚不是无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销婚姻事由。 另外,韩国民法还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1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也禁止结婚。所以,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 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3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 希望解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请问87年7月29日出生的.今年几周岁?够年龄结婚吗?



6、请问87年7月29日出生的.今年几周岁?够年龄结婚吗?

重发1遍,此答案是我所写,为什么发表后点提交后会变成是上面的哪个叶子的呢? 今年7月29日你才21周岁 最新婚姻法的要求是男的22周岁才可领结婚证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之后就算晚婚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附经济学分析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1,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婚姻法之规定 第2章 结 婚   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9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十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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