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根据民政部20167号文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9月4日第3号法令规定如果已经生育一胎的妻子再怀孕并决定保留原孩子的抚养权且丈夫同意的话那么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子女数量看到这里您还有其他问题吗?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合法地修改子女的数量。一手文件 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抚养;无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人员抚养,或者父母双方均不抚养、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送养给有赡养义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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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关于修改孩子抚养权的吗还是关于妻子再怀孕并要求修改抚养权的问题呢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7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6年8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胎或第三胎或者要求少生、不生育等情况的 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子女数量。正是基于这个决定和相关法律条款,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以确保儿童权益受到保障并促进家庭和谐美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于2015年9月4日所发布的第3号法令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在生育或收养子女之后要再次申请增加孩子的数量的话是可以的。看看您还有其他问题吗
如果您的问题是关于中国法律的 那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谢谢提问。众所周知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即只有一名独生子女的家庭才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和更医疗服务等.所以如果您想生育第二胎的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您的年龄符合要求并且您的家庭收入也足够承担.但是在上述场景下因为您已经生育了一胎的妻子再怀孕并决定保留原孩子的抚养权且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对子女数量的变更.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原本属于独生子女资格的第二条孩子作为非独生子女对待.这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关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相关问题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