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深圳婚姻法律师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1、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1、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1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1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1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1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1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1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1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1般比我们这1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1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1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其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1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1些。其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其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1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1方。其4,从孩子1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1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1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律师在法院中,帮助当事人进行相关情况的说明或者相关利益的争取。这样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只需要称述,其他全都被律师代劳。律师会在1定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当然这些也需要当事人条件许可,以及当事人足够努力。延伸阅读:民事诉讼律师伪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离婚请律师的费用是好多。



2、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深圳婚姻法律师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王律师,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位于投资大厦旁边,广电大厦对面。公交站点“投资大厦(东行)”,“广电大厦(西行)”;地铁站点有“福田”站1出口(出口即是),“购物公园”站b出口往深南大道方向行走4百米左右。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结婚、离婚、抚养权、探望权、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沟通,王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为您争取合法权益。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父母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即由共同直接抚养转化为由1方单独直接抚养。因此,在存在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夫妻离婚会涉及到由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问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有的对子女感情深厚,将子女当作命根子不愿让其离开自己,坚持自己直接抚养;有的怕孩子遭受继父或继母的虐待,不放心由对方直接抚养;有的图在年老时有个依靠,坚持要由自己直接抚养;有的因不同意离婚,借抚养子女问题刁难对方,制造障碍,缠讼不休;有的怕抚养小孩不利再婚或者影响再婚后的感情或经济困难不愿抚养;有的基于祖父母对孙子女的疼爱而要求直接抚养;有的是双方都将小孩当成包袱,都不愿直接抚养,等等。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常常是离婚诉讼中争执较多且难以解决的1个焦点,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综合而言,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在离婚时,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应以随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如何确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据此,可以理解为哺乳期为2年。哺乳期内的子女,或者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出现1些特殊情况,也可由父亲直接抚养。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哺乳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将病传染给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母亲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可能影响甚至丧失直接抚养能力,此时由父方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如果母亲只是患有1般性疾病,经过治疗,不久就会痊愈,则不影响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亲也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根据双方病情的轻重选择相对较轻、更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1方直接抚养。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尽管属于遗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既然不尽抚养义务,要强迫她直接抚养,其对孩子也不可能出于真心尽力照顾,因而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允许。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在现实生活中,母方可能因为工作、学习方面的原因,如在野外工作、出国留学,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从维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应当由父方直接抚养。4双方协商由父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哺乳期后子女的直接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因为父母最了解子女随谁生活对子女更为有利,当事人心平气和协商处理,可以减少离婚对孩子所造成的消极影响,1旦协商1致,也利于协议的履行。但是,如果离婚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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