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婚姻法,2009年山东(滨州)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有改动吗?

山东婚姻法



1、山东婚姻法

现在婚姻登记部门都要取得双方的户口本以分离户口,从法律原则上看,这样做的确不合婚姻法。

2009年山东(滨州)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有改动吗?



2、2009年山东(滨州)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有改动吗?

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婚姻法 第2章 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山东省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3、山东省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男22岁,女23岁~~!新泰婚姻法!~。

山东济宁的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4、山东济宁的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山东济宁没有婚姻法!。

山东省最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达到晚婚年龄才能享受晚婚的假期么?依据是什么?



5、山东省最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达到晚婚年龄才能享受晚婚的假期么?依据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1996年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6条规定: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1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3十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以免去1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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