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合意,婚姻合意的条件又有哪些,成立婚姻的合意

什么是婚姻合意,婚姻合意的条件又有哪些



1、什么是婚姻合意,婚姻合意的条件又有哪些

核心内容:婚姻合意是什么?婚姻合意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文,小编给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第

1、什么婚姻合意婚姻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即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1致。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就是国家将结婚的决定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婚姻合意是当事人对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1致。尽管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中强制性规范较多,但是否创设夫妻关系则完全源于当事人的内在意愿。没有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法律不可能将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强加于不特定人。《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所谓完全自愿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结婚作出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意思表示1致。换言之,就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第

2、婚姻合意的条件

1、当事人合格。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出于受欺诈、威吓、胁迫和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表示,以及双方通谋专为表示形式的虚构的婚姻,也属无效。

3、意思表示须符合法定方式。男女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合意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场合作出的同意结婚的表示,只能认为是成立婚约即订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延伸阅读: 婚姻合意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合意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婚姻合意应要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2、成立婚姻的合意

1、什么叫结婚合意   结婚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1致。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2、婚姻合意有哪几种分类?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⑵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1。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3、婚姻合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当事人合格。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出于受欺诈、威吓、胁迫和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表示,以及双方通谋专为表示形式的虚构的婚姻,也属无效。   (3)意思表示须符合法定方式。   男女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合意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场合作出的同意结婚的表示,只能认为是成立婚约即订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3、什么是婚姻合意

导读:婚姻合意,即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1致,既称“结婚合意”又称“成立婚姻的合意”。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就是国家将结婚的决定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所谓完全自愿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结婚作出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意思表示1致。换言之,就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姻合意的条件   (1)当事人合格。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仅已达法定婚龄,而且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因此,未达法定婚龄的人同意结婚的表示,因患精神病等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临时处于精神错乱中的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属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出于受欺诈、威吓、胁迫和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表示,以及双方通谋专为表示形式的虚构的婚姻,也属无效。   (3)意思表示须符合法定方式。男女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合意由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确认。双方在此以前于其他场合作出的同意结婚的表示,只能认为是成立婚约即订婚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立婚姻的合意。   相关知识:   婚姻合意有哪几种分类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⑵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1。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知识总结: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婚姻合意是当事人对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1致。尽管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中强制性规范较多,但是否创设夫妻关系则完全源于当事人的内在意愿。没有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法律不会将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强加于不特定人。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关于结婚条件的知识: 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 贯彻婚姻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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