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可以咨询关于婚姻法的情是我老公在外面给他的小三居住一起很久了,现在坚决要给我离婚,叫我签,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

江门市政府可以咨询关于婚姻法的情是我老公在外面给他的小3居住1起很久了,现在坚决要给我离婚,叫我签



1、江门市政府可以咨询关于婚姻法的情是我老公在外面给他的小3居住1起很久了,现在坚决要给我离婚,叫我签

老公在外面养小3,甚至给小3买或租房1起居住,是对婚姻的背叛。 因此起诉离婚,属于《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建议咨询并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



2、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

热门城市:乐山律师 江门律师 德州律师 青岛律师 西安律师 锦州律师 武汉律师 宁波律师 安庆律师 滁州律师 对于年老的父母,在子女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尽自己的责任来赡养。但现实中经常发生子女不支付父母赡养费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追索赡养费。那么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1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1、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家庭纠纷都是由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赡养费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赡养费纠纷中,原告除提供1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赡养费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老人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要明确支付的赡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1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1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1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1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并不仅仅是支付1定赡养费,此时还包括对父母精神上、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而要是无法实际照顾父母,同时又不支付赡养费的话,那么父母可以进行追索。不过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究竟追索赡养费的证据有哪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南昌律师。 延伸阅读: 赡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有哪些途径可以确定 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老人赡养费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 。

个人店可以偷别人专利款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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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能划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4、赌债能划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提问:我与老公于3年前结婚,结婚后不久,老公便染上赌博恶习,欠下赌债2万余元。在屡劝无效的情况下,我提出了离婚。老公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时,老公认为这2万余元赌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我却认为,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不愿承担。所以我想咨询1下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赌债能划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江门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汤某无须偿还。

怎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内容



5、怎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内容

热门城市:聊城律师 广东律师 十堰律师 3沙市律师 东营律师 江门律师 常州律师 4川律师 嘉峪关律师 男女在将要结婚之前,最好是将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然后签订1份婚前财产协议,这样做能够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而要是不幸离婚的话,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到底该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呢?请跟随小编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怎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3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大的意义,它可以为解决以后发生的财产纠纷提供很大的便利。

2、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1、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1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1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3个方面:(1)婚前财产范围明确。(2)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3)财产描述要明确。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1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2,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1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1定的范例格式。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要先约定清楚该协议中应该写的内容,其实主要就是关于各自财产的归属。而婚前财产协议在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预防财产纠纷方面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婚前财产协议需要落实到书面上,口头的协议很难发挥作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武汉律师。 延伸阅读: 婚前财产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

江门律师咨询电话



6、江门律师咨询电话

律师咨询免费热线电话是12348。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1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1种形式。 律师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

2、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3、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1”是建设1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1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1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1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2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1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3项制度 1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2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3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3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备注:江门律师电话回答 综上问题所述贵阳刑事律师电话以上非常详细,仅供参考,建议可以查询当地政府政策,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3十5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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