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材料
1、北京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
法律主观: 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信息也是证明居民身份的重要信息,居民因为离婚,结婚等情况,引起身份信息变更的,要在户口登记机关申脊烂请登记,审查属实之后进行更改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樱备漏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滚卖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更改婚扒野姻状况为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更改婚姻状况为离异的,需要离婚证及复盯此弯印件或法院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凯闷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更改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要双方的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以及死亡1方的注销户口证明。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深圳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需要预约吗
需要。深圳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要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需要进行预约1个1个来。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广东省辖地级市,是广东省副省级市。
4、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如果将未婚更改为已婚,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如果将已婚更改为未婚,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如果将已婚更改为丧偶,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7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5、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在没有结婚之前户口本上都是未婚的状态,而在结完婚之后1般都会改为“已婚”,而在婚后出现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也是要更改的...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如何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的知识,跟着我1起看看吧。
1、如何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
4、1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
2、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改丧偶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证明。
4、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复印件。 如今是1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1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6、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